1、第五章 商号制度辅导课程七主讲教师:杨胜玲导言主要学习内容概述 :一、商号的概念与特征二、商号的取得三、商号的登记与废止四、商号权五、商号的转让与出借一、商号的概述(一)商号的概念商号,又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业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体相互区别的独特文字标志,是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广义的商号等同于商事名称2、狭义的商号仅指字号(二)对商号结构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商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其构成顺序如下:( 1)企业所在地省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或市(包括州)或县 (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但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冠以企
2、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经申请并获同意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 中国” 、 “ 中华 ” 或者冠以 “ 国际 ” 字样的企业;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 2)可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有文字,即通常所说的字号(或称狭义的商号)。( 3)经营对象、经营范围或所处行业或经营的特点。( 4)企业的组织形式。(三)商号的地位1、是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名称以赋予主体的营业2、商号与商主体的特定经营对象和信誉密切联系3、商号是商人所使用的独立于自然人之外的独立名称二、商号的法律特征1、商号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2、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3、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三、商号与相近概念的区分1、商号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2、商号与注册商标3、商号与商店招牌第二节 商号的取得一、商号的选定(一)概念商号选定是指商主体按照法律的要求取得商号。(二)商号的选定原则1、商号自由原则2、商号真实原则1、商号自由原则自由主义指商号的选用可以根据使用人的需要进行确定,法律原则上不加限制。依照自由主义原则,商事主体可自由地选择商业名称,至于其商业名称是否与商事主体的姓名、营业种类或经营范围相符合,法律原则上不加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