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郴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业务操作规范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常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和户口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补登、补录及户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户政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郴州市户政管理业务操作规范。第一章 户政管理民警的业务素质要求一、应知的基本知识(一)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运用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 号)、 湖南省常住 户口登记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和郴州市公安局户政
2、管理业务操作规范。了解掌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1425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 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596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16 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61 号);2(三)业务知识:熟悉掌握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各子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范;熟悉掌握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受理、制作、发放工作流程与规范;熟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户口登记制度;熟悉居民身份证发放对象、有效期限、使用查验等规定以及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处罚规定。(
3、四)管理知识:精细化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等知识。(五)保密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的通知(公通字 200326 号)。(六)其他知识:社交礼仪、工作接待、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基本知识。二、应会的基本技能(一)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运用 office 软件处理办公事务,能够运用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处理户政业务,能够运用身份证管理系统处理身份证业务。(二)能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概况和身份证制发基本情况,能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身份证管理系统
4、提供相关数据及业务工作报表。(三)掌握一般的数码照相技术,能用数码相机拍摄合格的身份证相片。3(四)能及时掌握省内户口管理工作情况,及时了解省内外有关户口管理工作发展动态,当好领导的参谋。(五)能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保管各类业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六)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撰写工作总结、请示、报告及经验材料。(七)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般常用的英语口语。(八)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上下级关系和同志间的关系。(九)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同群众打交道,能妥善处理、化解一般的矛盾纠纷。(十)具备良好的执行能力,能认真领会领导意图,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5、,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三、应有的岗位素质(一)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二)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勇于承担责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成熟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复杂、紧张、高负荷的工作局面,妥善处置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四)具备良好的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学习自觉性。4(五)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六)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四、窗口接待(一)窗口服务人员规范化规定1、值班民警一律着制式警服,不混穿警服,不乱带警衔、警号,时刻保持警服干净整洁,要按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做到
6、严整规范;非警务人员也必须做到仪容严谨,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2、登记有姓名、编号、职务以及岗位说明的台卡要统一摆放在工作人员身前(边)的窗台上。(二)民警接打电话注意事项群众来电时,要及时接听;接打电话要亲切热情,坚持使用“喂、您好、 对不起、再 见、谢谢” 等规范用 语。(三)服务文明用语1、当办事群众较多时,要做好群众工作,对群众说:请稍等,排好队,不要着急,我会尽快给您办理;2、当正在为群众办理而因外部原因中断时,要对群众说:对不起,请稍等,您先坐,稍后我马上给您办理;3、当事件办结后,要对群众说:手续已办好,请收好,不要忘记带好您的证件;下一步您应到部门办理手续;4、当对群众办理的事件
7、不知如何解决时,对说:请稍等,5我马上向部门请示(联系)一下,看如何处理;5、当对群众办理事件需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时,对说:对不起,您的手续需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请您在时间来电或者询问办理结果;6、当对群众办理事件手续不全时,应对说:对不起,您的手续不全,请到 部门补办 手 续。第二章 户口登记一、出生登记(一)受理类型未满 1 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婴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均可以由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常住户口。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将办理情况在 30 日内通报同级计生部门。上述受理单位均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需要审批直接在派出所办理即可。
8、(二)办理流程新生儿出生后 1 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其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出生登记。超过规定时间但未满 1 周岁的,仍按“ 出生登记 ”规定给予办理。未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6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
9、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可疑的,应当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三)办理时限1、手续齐全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2、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1)群众到
10、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按条件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群众或要求群众增补相关证明资料然后上报,时间自再次受理时间开始计算;(2)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7(3)派出所在大队审批完成后,及时进行归档,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告知群众审批结果。(四)归档要求受理人员必须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由监护人和受理人员签字确认, 医学出生证明副页必须附卷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长期保存。二、死亡登记(一)受理类型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二)办理流程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应在 1 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11、,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 15 日后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四)归档要求受理人员必须打印户口注销证明,由监护人和受理人员8签字确认,相关注销证明复印件必须附卷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长期保存。三、迁入登记(一)受理类型户口迁入受理范围为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201612 号文件规定
12、的 18 种类型需迁入本市的人员。(二)办理流程16 周岁以下人员迁入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16 周岁以上人员迁入须本人或迁入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郴州市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1、派出所受理:(1)指导申请人填写郴州市户口迁移申请表,并告知其应提交的材料;(2)受理:按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的 18 类迁入情况分别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在查看原件后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的印章并由经办 人签名交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3)审核:派出所分管领导对户籍人员上报的迁入材料进行审
13、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派出所意见” 栏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审核通过的材料经9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在人口信息系统录入需审批电子信息后,报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2、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归档:(1)受理核对:根据申请人上报的经由派出所审核上报的郴州市户口迁移申请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派出所初审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2)审批:对于符合迁入条件的,在郴州市户口迁移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批,打印落户通知单交由申请人到派出所归档入户;对于审批不通过材料,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网上流转
14、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所内移居:由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申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的群众,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入户、立户手续。系统将自动发送常口迁移消息到迁出地派出所,由迁入地派出所打印落户通知单、新的户口簿与常登表,由迁出地派出所根据系统消息对常口迁移进行确认。群众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内迁入:由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申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的群众,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到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由县级公安机关打印落户通知单交由群众,由迁入地派出所打印户口内页。省外迁入:由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申请,只要符合迁入10条件的
15、群众,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到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审批通过打印准迁证,再由迁出地派出所打印迁移证,最后至迁入地派出所打印户口内页。(四)办理时限:1、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2、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1)群众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按条件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群众或要求群众增补相关证明资料然后上报,时间自再次受理时间开始计算;(2)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派出所在大队审批完成后,及时进行归档,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告知群众审批结果。(五)归档要求:1、材料要求:郴州市户口迁移申请表内必须依次粘贴迁入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报告、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根据迁入类型不同提供不同证明材料)。2、归档:对申报审批的材料按“谁审批,谁保管,谁负责”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