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11北 京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XXXXX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Hazard Project Implement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目 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工程勘查 .35.1 基本要
2、求 .35.2 地形测量和工程地质测绘 .45.3 崩塌勘查 .55.4 滑坡勘查 .95.5 不稳定斜坡勘查 .126 工程设计 .226.1 基本要求 .226.2 设计原则 .236.3 工程措施 .236.4 工程监测 .296.5 设计图件深度 .297 工程施工 .317.1 基本要求 .317.2 施工质量验收 .317.3 截(排)水 .337.4 抗滑桩 .347.5 挡土墙 .377.6 防崩(落)石槽(台) .397.7 拦石坝(墙、堤) .407.8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407.9 支撑墩(柱) .417.10 预应力锚索 .417.11 格构锚固 .447.12
3、注浆加固 .457.13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467.14 拦渣坝 .487.15 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497.16 第三方检测 .51DBXX/ XXXXXXXXXI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泥石流分类 .52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岩溶塌陷类型 .55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治理工程设计安全系数 .57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拦砂坝库容计算方法 .59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地表水汇流量计算方法 .61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排水沟过流量计算方法 .62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 .63DBXX/ XXXXXXXXX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4、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青、张会昌、李建光、陈昌彦、孙毅、张长敏、唐德平、于秀治、公庆联、贾三满、涂晓方DBXX/ XXXXXXXXXIII引 言北京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522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规划和
5、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本规范在前期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北京市已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借鉴了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经验、相关规定和资料,总结了北京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技术实践经验。主要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积极采纳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技术涉及的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实施技术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北京市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监管,更好地做好北京市地
6、质灾害治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与安全,为北京市的防灾减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DBXX/ XXXXXXXXX0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和施工等。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010 混凝土结构
7、设计规范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266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DZ/T 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TG C2
8、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TB/T 3089 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DL/T 5166 溢洪道设计规范DB11/T 89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北京)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DBXX/ XXXXXXXXX1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3.2 滑坡 land slip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质弱面向下向外滑动。3.3 崩塌 rock(soil)fall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滚落或跳跃,具有明显的拉断或倾覆。3.4 泥石流 debris flow山区
9、沟谷或坡面在降雨、决堤等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等固体物质的流体。3.5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地质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采空塌陷。3.6 斜坡 slope由各种地质作用演化和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在地形上具有高差的自然坡体和人工坡体,如山坡、河岸等。3.7 危岩体 dangerous rockbody被多组不连续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差,可能以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崩塌的地质体。3.8 不稳定斜坡 unstable slope具有蠕滑、溃屈
10、、倾倒或侧向拉裂等变形特征或趋势的斜坡。4 总则4.1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结合北京地区已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验,做到技术可靠、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经济合理、保护环境、治理有效。4.2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等级应根据致灾地质体对危害对象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及工程投资等按表 1 确定。DBXX/ XXXXXXXXX2表 1 治理项目工程等级工程级别 人员伤亡情况 有人员死亡 有伤害发生 无受威胁人数(人) 500 30500 30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00 5001000 500灾情险情灾害潜在损失(万元)10000 300010000 3000工程投资(万元) 1000 1001
11、000 100注:凡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按对应等级确定。4.3 暴雨强度按表 2 采用,当治理区降雨强度极值大于设计降雨强度时,按降雨强度极值计算。表 2 暴雨强度标准暴雨强度重现期/年崩塌滑坡 泥石流治理工程级别设 计 校 核 设 计 校 核 50 100 100 100 20 50 50 50 10 20 30 304.4 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的治理项目资料。4.5 治理项目实施除应符合本实施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地质灾害治理法规和有关规范的管理或技术规定。5 工程勘查5.1 基本要求5.1.1 勘查可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遥感调查、工程物探、
12、勘探(钻探、槽探或井探)、测试和试验等方法手段。5.1.2 勘查等级根据表 1 规定确定。5.1.3 实施勘探和原位测试工作不应影响地质灾害体稳定性。DBXX/ XXXXXXXXX35.1.4 对于复杂地质灾害体可在勘查阶段布设监测网(点),监测其变形特征和变化趋势。5.1.5 开展勘查工作之前应编制勘查纲要并经内部审核。一级工程勘查纲应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5.1.6 勘查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可靠、分析有据、评价合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5.1.7 勘查报告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使用,其中一级治理项目勘查报告专家评审须在开展设计工作前进行5.1.8 勘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a) 查明治理项目地质
13、灾害体特征及孕灾和控灾因素,提供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的物理力学参数; b) 宜采用多种地质模型检算地质灾害体的在不同工况下的稳定性;c) 提出防治建议,并查明拟治理工程和重点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d) 在施工阶段当勘查成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能满足设计施工需要或设计有特殊需要时,应充分利用已有施工工程,必要时进行补充地质勘查,进一步查明地质工程条件。5.2 地形测量和工程地质测绘5.2.1 地形测量5.2.1.1 应搜集反映现状地形地物的相应比例地形图,如没有或不能满足勘查工作要求的地形图,应开展相应比例的地形图测绘工作。5.2.1.2 地形图测绘除按工程测量规范及1:500、1:1000、1:200
14、0 地形图图式要求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形图坐标宜为北京坐标系,高程宜为北京高程;b) 在地形测绘区内埋设稳定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并附有详细的点之记;c)地形测绘中应详细测量水沟、水坑、水塘、泉水、裂缝、陡坎、陡坡和塌陷坑等与地质灾害有关的水文点与微地貌,并标注在地形图上;d)测量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应埋石,每一条剖面埋石点不宜少于两个。5.2.2 工程地质测绘5.2.2.1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种类确定,至少包括灾害体及其影响区、主控因素影响区和工程治理区等。5.2.2.2 工程地质测绘除按照相关地质调查规范执行外,尚应满足以下规定:a)工程地质测绘的详细程度,应与
15、所选的地形图比例尺和工作阶段相适应;DBXX/ XXXXXXXXX4b) 工程地质测绘平面图上,应突出表示致灾地质体的基本要素及变形迹象,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重要地质灾害现象宜扩大比例尺表示,线状要素可扩大到1mm宽度表示,等轴状时可扩大到2mm 2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c)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d)地质测绘地质点、线不应均布,以控制致灾地质体基本要素及变形特征为原则,图面上每0.01m2范围内地质点数量不宜少于510个,治理项目为一级或地质环境复杂时取较大值,治理项目为三级且地质环境简单时取较小值;e)每个地质点均应做好原始记录,典型地质点应有观测点
16、的平、剖面素描示意图和照片等。代表性地质点还应采集相应的岩石标本。5.3 崩塌勘查5.3.1 一般规定5.3.1.1 应查明危岩体、崩塌堆积体的发育特征及影响因素,评价其稳定状态及发展趋势,预测危害范围,提出治理建议和相关物理力学参数。5.3.1.2 勘查范围包括危岩带和相邻地段,坡顶到达卸荷带之外一定位置,坡底应到达崩塌堆积区外一定位置。如存在对危岩起控制作用的区域性结构面时,应扩大勘查范围。5.3.1.3 崩塌勘查应以地质测绘与调查为主,以勘探为辅,亦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陆地摄影测量(无人机)和弹性波检测(声波透视)等方法。5.3.1.4 危岩体勘查应查明危岩的分布、成因、规模、类型和危害
17、范围等,分析评价其稳定性与发展趋势。5.3.1.5 崩塌堆积体勘查需查明崩塌堆积体的分布、组成、结构和规模特征,评价其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以地质调查与测绘为主,当宏观判定稳定性较差时应按滑坡勘查的要求进行。5.3.1.6 应在拟治理工程部位采集试验样品和测试。5.3.1.7 以滑坡或泥石流形式发生的崩塌,分别按滑坡、泥石流的要求进行勘查和评价。5.3.2 崩塌的分类5.3.2.1 根据物质组成、破坏模式、规模等参照表 3 进行分类。表 3 崩塌分类分类依据 崩塌分类 崩塌方式岩质崩塌物质组成土质崩塌滑移式 危岩沿软弱面滑移,于陡崖(坡)处塌落;土体沿坡顶最大张应力处张裂,于坡体处剪出塌落倾倒式 危岩转动倾倒塌落坠落式 悬空或悬挑式岩(土)块拉断塌落破坏模式复合式崩塌 以两种以上方式崩塌变形失稳小型危岩 V10规模 m3中型危岩 10 V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