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五条 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