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第四条 食品检验责任的种类(1)检验质量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3)生物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