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流程、办事指南、表格示例来源:|日期:2016-07-20不动产登记流程图业务办理指南服务项目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1.1 登记事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2 登记事项 2: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1.3 登记事项 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1.4 登记事项 4: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项目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1 登记事项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2 登记事项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3 登记事项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4 登记事项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
2、移登记服务项目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1 登记事项 9: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3.2 登记事项 1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3 登记事项 1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4 登记事项 1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5 登记事项 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项目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4.1 登记事项 1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4.2 登记事项 1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4.3 登记事项 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4.4 登记事项 1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4.5
3、 登记事项 1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项目五:地役权登记5.1 登记事项 19:地役权的首次登记5.2 登记事项 20:地役权的变更登记5.3 登记事项 21:地役权的转移登记5.4 登记事项 22: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服务项目六:抵押权登记6.1 登记事项 23:抵押登记6.2 登记事项 24:一般抵押权的变更登记6.3 登记事项 25:一般抵押权的转移登记6.4 登记事项 26: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6.5 登记事项 27: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6.6 登记事项 28: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6.7 登记事项 29: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6.8 登记事项 30:最高额抵押权转移
4、登记6.9 登记事项 31: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6.10 登记事项 3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6.11 登记事项 3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6.12 登记事项 3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6.13 登记事项 3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6.14 登记事项 36: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服务项目七:预告登记7.1 登记事项 37: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7.2 登记事项 38: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7.3 登记事项 39:不动产抵押的预告登记7.4 登记事项 40:预告登记注销服务项目八:更正登记8.1 登记事项 41:更正登记服务项目九:异议登记9.1 登记事项 42:异议登记服务项目十:查封
5、登记10.1 登记事项 43:查封登记服务项目十一:污损换证、遗失补发登记11.1 登记事项 44:污损换证登记11.2 登记事项 45:遗失补发登记服务项目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1.1 登记事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 30 条一、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二、 提交材料(根据不同情况)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
6、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日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登簿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四、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1.2 登记事项 2: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 31 条一、适用范围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
7、移,应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二、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三、提交材料(根据不同情况)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5、本集体经济组织
8、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或者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五、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1.3 登记事项 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登记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 32 条一、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二、提交材料(根据不同情况)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
9、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四、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1.4 登记事项 4: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 32 条一、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
10、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二、提交材料(根据不同情况)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四、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服务项目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1 登记事项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 34 条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