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或混凝土协会)应正确引导有关生产、运输及使用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第二章生产、运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