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机制一、统筹协调制度镇(街道)食安委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履行职责。(一)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视情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镇(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镇(街道)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议题由镇(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2.分析研判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镇(街道)食品安全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3.制定并组织实施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4.听取镇(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7.审议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