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