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资料一、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2、食品添加剂有硬标准,没有必要不得添加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