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重要提示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1月19日转换为不分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原仅适用于财通纯
2、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自然失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3、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4、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3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目 录目 录 4第一部分 绪言 5第二部分 释义 6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第四部分 基金
5、托管人 18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6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9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8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2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57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8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3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第二十三
6、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9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5第一部分 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现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7、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6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
8、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现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现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招募说明书 (现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托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7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
1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12、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纯债 A: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 A 份额。纯债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月开放一次(纯债 A 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22、纯债 B: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 B 份额。本基金在扣除纯债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 B 享有,亏损以纯债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 B 承担;纯债 B 在分级运作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2 年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13、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8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15、,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8、 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939、
1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17、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6、元:指人民币元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0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