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40 页泰州市姜堰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住院护理及大病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YZC- 2016173 )采 购 人: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12 月第 2 页,共 40 页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项目需求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 3 页,共 40 页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和计划
2、生育委员会委托,现就姜堰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住院护理及大病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一、项目编号:JYZC- 2016173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预算:31.94 万元(预算单价 200 元/人,全区初估 1597 人,最后按实际人数结算)。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
3、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必须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并在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保险机构。须具备良好保险信誉,能提供优质保险服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建设的能力3、特别说明: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六、磋商文件的获取: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6 日在姜堰招标采购网()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响应人可自行下载。
4、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 陆仟元 整。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到账的拒绝参与磋商。第 4 页,共 40 页收款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银行帐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备注: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供应商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八、磋商确认函提交时间:供应商应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7:00 时前将磋商确认函传真至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5、真号码:0523-88810369。采购人有权拒绝传真送达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采购人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在网上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 3 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 3 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响应人。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2:00 时前将响应文件送交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十、磋商时间和地点:1、磋商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2:00 时。2、磋商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 路 88
6、 号)。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联系人:缪女士,联系电话: 0523-88108556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邮政编码:225500。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袁女士 ,联系电话: 0523-8881788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姜堰区上海路 88 号),邮政编码:225500。第 5 页,共 40 页附:磋商确认函格式如下:JYZC- 项目磋商确认函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 JYZC-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
7、: (盖单位章)年 月 日备注: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磋商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磋商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磋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第 6 页,共 40 页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预算单价 200 元/人,全区预测 1597 人,最后按实际人数结算。采购方代表被保险人员统一向成交供应商投保。投保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零时至 2017 年 12 月31
8、日 24 时,签订合同期一年,一年服务到期后,采购人有权按本次确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与成交商续签合同。单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项目需求:1、项目被保险人员为泰州市姜堰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经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并经卫生计生部门审定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父母。全区预计 1597 人,最后按实际人数结算。采购方代表被保险人员统一向成交供应商投保。保险期间如有被保险人增加,则采购方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授权邮箱通知供应方。供应方经审核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对新增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新增加人员的实际保险期间收取
9、保险费。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以批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完整保险期间保险费*(加保人员实际保险天数/完整保险期间天数)。(1)住院补贴保障:在保险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100 元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至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60 日。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 60 日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60 天时,保险人对该
10、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及时终止。(2)重大疾病保障: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保险人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后被确诊初次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含恶性肿瘤发现新扩散的),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 1 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给付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3)住院补贴及重大疾病保障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的不影响本保险的赔付。第 7 页,共 40 页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
11、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
12、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13、项以上。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第 8 页,共 40 页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
14、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15、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第 9 页,共 40 页(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
16、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三、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17、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十四、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
18、节中的两大关第 10 页,共 40 页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
19、明。十八、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九、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二十、严重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