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枣庄学院新校区概念性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征集资 格 预 审 文 件招 标 人: 枣庄学院 招标代理人: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七月1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51、总则 .82、资格预审文件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16通知和确认 .11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28纪律与监督 .1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评分标准 .161审查方法 .182审查标准 .183审查程序 .184审查结果 .19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
2、20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4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25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6三、授权委托书 .27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28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0六、近年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1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22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枣庄学院新校区概念性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枣庄市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枣庄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预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枣庄学院新校区项目地点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大学路以北、祁连
3、山路以东。先就新校区规划设计方案竞赛评比入围资格进行招标。3.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应为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境内的企业须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2)业绩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类似规模的高校规划设计或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经验和成功作品,并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具备该项目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如申请人不足 7 家时,采用合格制。如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放弃入围资格,不再递补。
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8 日(节假日不休),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携带以下内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a)授权文件;b)设计机构的有效文件(境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c)联合体协议书(如需);d)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工作日报名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受理区。联系电话:0632-8252191。节假日报名地址:枣庄市薛城
5、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 5-C-15 室。联系电话:0632-3159785。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枣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枣庄学院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1 号邮 编:277100联
6、系 人:牛主任电 话:0632-3785739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 5-C-15 室邮 编:277100联 系 人:周先生 韩先生电 话:0632-3159785、15163211818、13306371986电 子 邮 件:4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 称:枣庄学院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1 号联系人:牛主任电 话:0632-3785739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659 号嘉汇大厦 5-C-15 室联 系 人
7、:周先生 韩先生电话:0632-3159785、15163211818、133063719861.1.4 项目名称 枣庄学院新校区概念性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征集1.1.5 建设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大学路以北、祁连山路以东1.2.1 资金来源 融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3.2 计划设计周期 30 天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应为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境内的企业须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8、。(2)业绩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类似规模5的高校规划设计或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经验和成功作品,并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具备该项目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口不接受 接受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天前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3
9、.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年度至今)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个人签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企业印章要求:经公章管理机关备案的企业公章或企业业务用章,使用企业业务用章的,需提供“印章授权函”(格式见附件)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一式柒份,正本壹份,副本陆份。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1、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成册,并编制目录。2、除申
10、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3、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_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9 时 30 分6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依法组成,其中审查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5.2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11、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如申请人不足 7家时,采用合格制。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后三日内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入围通知书后三日内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监督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2 解释权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7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本项目已经枣庄市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枣庄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预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
12、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周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计划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1.4.5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15、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
16、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
17、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资格预审申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4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 )近年财务状况表;( 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 )资格审查资料;(10)企业情况介绍;(11)其他。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