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与聘任体系,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逐步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用,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第二条 专业 技术职务评 聘工作要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解决经济
2、社会重大问题的能力。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聘原则,坚持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第四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的侧重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个类型。2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
3、承担技术转化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艺术创作与设计等社会服务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近 3 年教学业绩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二、学历资历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求。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
4、职务。(一)申报教授申报教授,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 门),承担 5 年以上副教授职务。3(二)申报副教授申报副教授,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 门),承担 5 年以上讲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 2 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出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教授(需承担一年以上助课、教学工作)。(三)申报讲师申报讲师,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 门),承担 4 年以上助教 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 2 年以上助教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
5、直接聘任讲师职务。(四)初定助教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含艺术设计、体育学科教师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申报副教授和讲师应具有硕士学位。1974年 1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且 45 周岁以下教师(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申报副教授和讲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正高 A 级、副高 B 级、中级 C 级 )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浙江
6、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4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 4个模块、中级 3 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五、岗位培训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研究系列不作要求。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系列不作要求。七、青年教师助课经历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一学期以上助课(助教)
7、经历。研究系列不作要求。八、指导学生要求申报教授应独立指导研究生(对未设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作要求),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或担任本科生导师。申报副教授应担任班主任,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或担任本科生导师。申报讲师应参与指导研究生或担任班主任。九、出国(境)访学要求2015 年起,45 周岁以下教师(不含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应至少有连续3 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5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2016 年起,45 周岁以下教师(不含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仍需满足以上条件,其中 1976
8、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含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应至少有 1 年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十、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 号)精神,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关文件处理。第六条 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基本条件一、教授、副教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要求见附件。二、讲师(一)教书育人条件
9、接受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具有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的能力并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合格。(二)科学研究条件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2 项:1.第一作者发表 B 类以上期刊论文 1 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6著(教材)1 部以上;2.参加科研或教改项目;3.获得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第七条 根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具体学时另行规定。第八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未获通过的教师,再次申报时,在项目、论著
10、或获奖等其中一方面应有一项新的业绩成果。第九条 对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 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第十条 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等参照教师系列执行。申报助理研究员科学研究方面业绩基本条件参照讲师执行,申报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业绩基本条件见附件。第三章 评聘程序第十一条 评聘教师 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个人申请、单 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聘任的程序。采用专门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网上评审。一、个人申请,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
11、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7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院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同时, 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教授、副教授提交 2 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学校分别聘请 5 名和 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评议结果分完全达到、达到和尚未达到。(二)提交同行专家的评议材料一般包括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12、。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应是申请人任现职(级别)以来公开发表(鉴定)的,并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内刊、增刊、专刊等论文不能送审。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代表性论著必须有 1 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三)为提高评审质量,申报教授人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五分之三以上为“达到 ”的,进入下一评审 程序;申报副教授人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三分之二以上为“达到” 的,进入下一评审程序。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网上公示。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所在单位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单位推荐的参考依据。七、学科评议组评议8(一)根
13、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组建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一般为 5 至 13 人,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学科组的职责是对申报教师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 对其是否达到评聘要求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二)学科组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评议须有学科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结果方为有效。学科组组长签署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报人事处。(三)对跨学院(学科)申报相应学科评议组的申请人员,实行学科评议组受理制度。申请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情况,提交跨学院申报学科评议组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相应学科评议组所在学院审查,提出受理
14、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四)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八、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组,推荐组成员一般由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以及有关学科教师代表组成(7 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二)推荐组根据申请人员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和学科组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岗位设置数)内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组会议须有推荐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结果方为有效,由推荐组长签署意见9后将推荐结果报人事处。九、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上级部门审批,学校成立由
15、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分别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审定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 结果方为有效。十、学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十一、学校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发文聘任。第四章 破格申报第十二条 鼓励教学科研 业绩特别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的教师,近 3 年教学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
16、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得 5 名高水平同行专家(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 千人计划” 入选者、 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推荐,经学院、学部审核,并通 过学校相应评审小组的学术评议。10第五章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第十六条 为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已具有国(境)外工作经历,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自引进之年度起,3 年内根据其实际水平经学院、学部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 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第十八条 从外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政策评聘。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 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附件 2: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附件 3: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