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7 年 4 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1一、总 则.1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2三、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8四、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1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3六、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9七、开标.19八、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21九、确定中标单位.23十、授予合同.23十一、日程安排.24第二部分 投标格式.26投标格式一.26投标格式二.27投标格式三.28投标格式四.29投标格式五.30投标格式六.31投标格式七 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承诺书.32投
2、标格式八 对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书.34投标格式九.35投标格式十 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承诺书.36投标格式十一 对完成进度计划的承诺书.37投标格式十二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承诺书.38投标格式十三.40投标格式十四.41投标格式十五.42附件 1:投标文件(正本)封面.43附件 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44附件 3:.45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招标人在使用本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必须附书面说明。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而不采用上
3、述方法进行标识说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1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 则1、项目建设依据:(1)计划批文:湛开发招【2015】136 号、湛开发招 【2016】84 号;(2)规划批文:建字第 4408012016KJ063 号、建字第 4408012016KJ068 号;建字第 4408012017KJ026 号、建字第 4408012017KJ027 号;(3)国土批文:湛国用(2009)第 3002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4、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3、招标说明(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2)本招标项目属于 财政资金投
5、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份2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本招标工程湛江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设计。(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5)本次招标工作由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6)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6、(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投标人在本项目报名开始日之前(不含开始日)已取得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密匙,持本企业密匙进行网络投标报名;(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5、投标单位的确定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 5 家,大于或等于 5 家均可直接参加投标,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五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概况(1)工程名
7、称: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改造工程3(2)建设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 13 号(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区内) (3)工程概况:1、新建职业高中教学楼,建筑面积 2214.51 平方米,层数:六层;2、新建多功能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1653.16 平方米,层数:一层;3、新建运动场,场地面积 4111.54 平方米;4、新建羽毛球场,场地面积 358.82 平方米;5 、新建盲人廊道 4 段共 752.21 米;6、新建校道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预算总造价:16118289.88 元。(4)施工工期:270 个日历天。(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
8、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现场条件(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施工用水按照湛江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价,施工用电按照湛江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价扣回给发包人。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改造工程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所有
9、内容。4、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4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5、工期要求及规定(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270 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
10、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现降雨量大于 200mm/d 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6、工程
11、施工技术要求(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 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 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 5000 元。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采购。(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
12、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 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4)本工程中标单位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供应商名单,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5)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 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中标人提前 15 天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确认样品后,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6)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
13、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合同金额 1%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6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7)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
14、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
15、发包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 同 金 额 5%违约金。(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 24 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
16、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7(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
17、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3)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中标人需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中标人原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 20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10、其它要求(1)本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立之前,由招标人将合同书送
18、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确认有关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有关规定。(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提供建设工地场布图,经审批后可先进行工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验收合格后再发放施工许可证。(3)凡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该项目开标时提交书面文件,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原因,否则,将对该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凡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在 6 个月内达到 3 次的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不良记录的企业在湛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