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对学生掌握所学专业知识的检验和对学生的学习、应用研究能力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科学工作方法的重要过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厅20112 号)及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加
2、强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理念,提高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第二条 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的能力,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力求在检索资料、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与计算、设计、实验研究、模拟测试、数据处理、语言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第三条 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其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和协同合作的团队精神。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二章 组织与管
3、理第五条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若干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1.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2.安排、组织和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3.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
4、指导教师评选,做好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与交流。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建设工作。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第八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1.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等工作。2.召开毕业班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对教师和学生具体说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要求和评审标准。3.建立指导教师的选拔机制,审定指导教师名单。4.组织开展征题、选题、审题与开题工作,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进程。在第七学期末前,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5.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6.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含外聘专家)及其指导下的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组长) ,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7.做好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工作。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过程管理、工作总结及文档资料管理工作。第九条 学生如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
6、)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讲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教师来担任。2.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但应同时配备校内专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须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主要责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3.指导教师对学生应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4.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
7、教师,二级学院应安排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其工作。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2.负责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题目明确、原始资料(如技术参数等)充分,并应规定好任务内容(含要求、方法和步骤、应完成的工作量及成果形式等) 。3.帮助学生做好如实验设备、器材、资料等方面准备工作,引导学生多渠道如利用毕业实习等环节,收集与课题有关的图纸、资料,了解与课题有关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同时,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4.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补充必需的知识,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设计)方法,指导学
8、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 5.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6.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指导和安排学生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8.接受工作安排,评阅其他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9.指导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联系,交流学生在此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共同做好教育管理。第十三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1.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 8 人。对毕业设计(论文)涉及到省级科研项目或横向开发项目,且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9、标准要求,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 10 人。2.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每周须与学生见面,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须每周与其进行联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 1 周以内的需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超过 1 周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第四章 学生的任务与要求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广泛收集相关资料,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并提交指导教师批阅。
10、第十五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须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同意。第十六条 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情况,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的指导和检查。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按时提交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第十七条 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第十八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负责将毕业设
11、计(论文)成果、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上交(含管理平台相关要求) 。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五章 选题第十九条 选题原则1.根据我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来选定。要结合生产实际、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相对减少理论研究课题的数量,扩大真题真做的比例。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工科专业理论研究课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5%。2.所选题目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适当使用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3.所选题目任务量要适中,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学生在教师的指
12、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4.学生可选择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也可根据要求自拟题目(须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定) 。5.学生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子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每个学生完成一个子课题时必须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其受到系统的较全面的训练。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基本类型有如下三种:1.设计型课题:比较大的课题下面可以分成几个小课题,可用不同的参数加以区分。2.实验研究型课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3.论文型课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第二十一条 有特殊选题和特殊要求的须提出申请,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同意,报教务
13、处审批。综述论文一般不能作为毕业论文形式出现。第二十二条 选题程序1.各二级学院在第七学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组织教师(含外聘或校外指导教师)申报课题,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 ,组织讨论后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定,并及时安排指导教师。2.各二级学院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给学生。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二级学院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制定工作,完善各项准备工作。3.二级学院按专业将题目、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对题目进行
14、修改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题目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 2 周后不允许再次进行修改,以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第六章 进程管理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程序大致由准备、设计(实验、调查研究) 、论文撰写和答辩总结等四个阶段组成,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拟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同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指导教师应给学生签发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上交,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 2 周内录入平台。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上,应避免
15、前松后紧现象,指导教师须经常进行检查,要求学生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严禁抄袭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每两周做一次汇报,期间安排一次集体汇报,讨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讨论、汇报活动的记录。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初期、中期和末期阶段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抽查(含管理平台) ,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质量。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辅导员等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联系,确保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到位。第七章 成果形式及要求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
16、(论文)成果形式及其基本要求:1.至少完成 1 篇外文资料翻译,译文不少于 2000 汉字;2.完成开题报告;3.设计型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除设计说明书外要求有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4.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5.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6.软件工程类课题应包括可执行程序、源代码、软件工程国标文档。7.艺术类课题包括设计(创作)作品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作品部分应有效果图、模型或实物成品,文字说明应有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8.设计型课题、实验研究型课题的设计(论文)字数要求 8000 字以上,论文型课题的论文字数在
17、12000 字左右。对于外语类毕业论文原则上要用所学的第一外语撰写,毕业论文的篇幅不得低于 6000 个外文单词。9.论文应无剽窃,作假等问题。毕业设计(论文)须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其文字复制比应25%。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并装订成两册:1.第一册为过程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记录、进程记录等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所产生的材料。2.第二册为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摘要、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及附录部分(设计图纸、设计成品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第八章 评阅第三十二
18、条 实行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讲师及以上)分别履行职责制。评阅时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定论文成绩。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较多、设计实验方案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可以有权确定其推迟答辩。如学生所做毕业设计(论文)仍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学生是否能参加答辩。第三十四条 由答辩委员会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的教师(含外聘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指导教师不得同时担任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第九章 答辩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1.答辩前一周,各二级学院须将答辩分组情况、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并录入平台。2
19、.指导教师可向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介绍所指导学生的题目、应完成的内容、已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对该学生的初步评价(评语) 。3.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识审阅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准备。4.答辩可以分为小组答辩及大组公开答辩。(1)小组答辩应按课题性质由 35 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另配秘书 1 人,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2)答辩小组设主答辩 1 人,负责答辩的全过程(指导教师不能作为主答辩人) 。(3)大组公开答辩主要针对小组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小组答辩未获通过及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经重新准备达到要求者进行的再次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负责进行。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
20、论文)答辩程序1.学生自述:时间为 1015 分钟左右。内容主要围绕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工作进行阐述,运用所学知识对其进行说明和解释、结论、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2.答辩教师提问: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 1015 分钟左右。所提问题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所学过的课程。一方面考核学生对所作毕业设计(论文)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教师对每个学生答辩情况应有记录,并作为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依据之一。3.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 100 字的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21、4.大组公开答辩时,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中,要求学生严肃认真,自述清楚,重点突出,回答问题简明扼要,论据充分。对于没有听清的问题,可以提请解释。没有答辩的同学可旁听别人的答辩,但必须遵守纪律。第十章 成绩评定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般按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 3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 20%、答辩成绩占 50%的比例构成(二级学院实施细则中可适当调整,但答辩成绩须不低于 50%) 。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意见,正式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
22、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评定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优秀的比例控制在 15%以内,中等及其以下的比例一般控制在 25%左右。十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各专业亦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评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章 材料存档及总结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作为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每位学生应根据要求装订成册,要求有目录清单,字迹须工整。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平台系统,达到图书馆归档要求。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课题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存
23、在的主要问题及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于学期结束前,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第十二章 奖惩办法第四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连续 2 周不从事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二级学院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指导教师,取消其下一届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旷课时间超过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成绩按不及
24、格处理;对严重违反毕业设计(论文)纪律、弄虚作假、抄袭或请别人代做者一经查实,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做。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普通本科生。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本科生用)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科生用)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在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本科生用)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本科生用)6.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7.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本科生用)8.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本科生用)9.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本科生用)10.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本科生用)1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汇总表(本科生用)1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本科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