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文件浙评委20181 号关于开展 2018 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推介活动的通知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打造高端产品与先进制造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全面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提高浙江工业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附加价值,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打造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金名片 ”,经研究决定今年 继续开展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和推介活动,希望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本活动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2、,由省级相关行业协会联合组成的“ 浙江省优 秀工业产品” 评选委 员会,聘请工业领域知名学者及行业专家担任评委。通过申报、初选、决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形式评选出本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入选产品将成为浙江优质工业的代言产品,行销全球。评选推介办法详见附件 1。凡符合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报名表(请从浙江企联网 上下载),并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在 2018 年6 月 30 日前报送省优秀工业产品活动评委会办公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办法对2018 年申报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组织评选,最终由评选委员会审定本年度浙江省优秀
3、工业产品正式名单,并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浙江省企业领袖峰会上予以发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290 号三华园 3 号楼 6 楼 603 室联系人及电话:徐翼麟 057185805139 (电话/ 传真)潘春永 0571-85805167 (电话/传真)Q Q :1767497654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2018 年 1 月 25 日 省优评委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5 日印发附件 1: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办法一、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打造高端产品与先进制造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全面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和
4、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提高浙江工业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附加价值,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打造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 金名片” ,经有关行 业组织共同协商,决定继续开展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和推介活动。本活动将聘请工业领域行业知名学者及专家担任评委。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通过申报、初选、决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形式评选出本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入选产品将成为浙江优质工业的代言产品,行销全球。二、组织单位指导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单位: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由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有关行业协会及相关社团组织共同组成,详见附件 5
5、)。承办单位: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由参加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的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新闻单位: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浙江企业家杂志等。三、评选须知(一)申请条件1、已依我国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规模以上企业。2、非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指外国公司在浙江投资(控股)设立的公司)。3、企业所拥有的品牌已依我国商标法取得商标权。4、企业制造或研发机构设于国内。5、企业申报的产品为进入市场未满三年的量产工业产品,且已申请或已取得国家标准认(验)证或同等级国际认(验)证。6、已经获得“浙江省 优秀工业产品” 称号的 产品不再参加今年
6、的评选活动。(二)申请手续1、报名方式(1)基本资料填写登陆浙江企联网()下载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一般资料:公司简介、联系人、产品推广方向。产品资料:产品资料、产品特色、产品认证、专利及得奖情况。其中产品特色是对产品作整体性描述,将提供给评选委员会参考。请从整体角度扼要说明该产品在产品面及销售面的创新价值及其竞争力的所在。(2)资料寄送所有书面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邮寄至: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290 号三华园三号楼 6 楼 603 室。联 系 人:徐翼麟 潘春永联系电话:徐翼麟 057185805139(电话/
7、 传真)潘春永 057185805167(电话/传真)2、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如下:项 目 说 明1.报名表格 需加盖单位公章2.推荐产品特色描述 按照评选项目要求编写3.品牌销售推广应用实例产品如何 应用、自有品牌行销的推广实例,即品牌LOGO 在后述场合及宣传刊物上出现的图片或文件,例如在:产品本身、包装盒、广告、公关活动、展览、公司事务用品等。提供 A4 大小书面资料:图片或文件等, 应用的品牌Logo 须清晰可辨。4.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必备文件5.品牌商标登记证书复印件 必备文件6.相关证明文件(1)认(验) 证证明文件影本 (必备)(2)专利证明文件影本(3)获奖纪录证明文件影本提
8、供认(验) 证 、专利、奖项等证明文件影印本, 须对应报名实际填写相应资料。四、评选项目(一)研发1.研发策略是否朝着建立核心技术发展?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已完成或逐渐展开?请详述目前情况及具体成果。2.研发部门对于新产品与新制程是否构建一套完整、创新、可持续经营及风险评估流程机制?3.公司是否构建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障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及持续创新的机制?4.本产品的研发水平及具体成果是否已达成市场指标(包括所获国际奖项、专利发明、利润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等)?5.本产品的技术性能与制造过程是否符合环保、节能、降耗以及操作安全性与便利性?(二)设计1.在产品设计时,除外观、功能、包装设计外,是否
9、列入诸如人文、安全、环保、绿色产品、与 节能减排的考量?2.在产品设计时,除明确定义目标市场及竞争者外,是否考虑为顾客节省成本与为其创造价值?3.是否利用同步工程等技术来整合价值链上研发、设计、制造、品 质、市场及品牌等关键流程?4.是否在产品设计时纳入智能化与人机工程的考量?5.产品设计是否具有独特与时尚的特征、造型、功能、颜色等特性等方面引领世界产品设计创新的风潮?(三)品质1.是否符合企业愿景及相关社会责任及安全、环保政策的要求?2.是否建立 ISO9001 等类似的国际品质验证系统,并认真执行而获得良好绩效?3.是否建立品质保证制度确保产品品质及顾客满意?4.是否建构一套完整的供应商网
10、络合作与整合机制?5.是否建立品质绩效的衡量指标并确实评估以作为持续改善的依据?(四)营销1.是否建立健全的国内外营销渠道?2.营销部门是否定期收集市场有关竞争产品的资讯及调查顾客满意度并作为改善产品质量及顾客满意度的依据?3.营销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的顾客服务系统(包括顾客投诉处理与维修服务)?4.是否积极推广产品核心价值及品牌特性?并有商品定位的谋划?5.是否建立具体推广品牌的方法和财务预算,并配置专业人员来执行相关工作?五、评选程序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国内外研发、设计、品质及营销等学者、专家组成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统筹、监督、评选全过程。(一)申报凡符合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
11、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报名表(请从浙江企联网 上下载),所有书面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邮寄至: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委会办公室(杭州市凤起路 290 号三华园 3 幢 6 楼 603 室)。申报时间为:企业自通知之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二)资格审查1、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企业资格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书面资料者,将不接受资格审查。 (三)初选 选出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产品初选名单1、书面评选针对企业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研发、设计、品质及营销四项评选内容进行书面评选。2、产品
12、鉴定对报名产品需要进行产品鉴定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企业于指定时间内,将报名产品按规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产品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报告)。(四)决选 选出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正式名单1、书面评选入围决选的产品,由评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将企业提供的综合资料供评选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评选,填写重点为产品在研发、设计、品质及销售四项内容与创新价值的综合体现。选出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候选名单。2、公示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入围决选的企业候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整理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正式名单。(五)发布审议确定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正式名单
13、由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发文,并在年度企业领袖峰会上予以发布。六、颁发证书和标识(一)每件认定的产品,颁发“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 证书。(二)所有认定的企业与评委会签订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使用约定书后,该产品即可正式使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识。在国内外推广,运用时须标识认定年份。七、注意事项(一)企业的报名产品及所附资料,如有标示不实或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的情况,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委会办公室将按情节轻重,对参选企业做下列处分:1、企业以不实文件或资料参选的,取消其参选资格和撤销其得奖资格,且该企业在 2 年内不得再参加评选。2、企业报名产品业经利
14、害关系人依法定程序提出争讼并经相关部门立案或裁定违法,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和撤销其获奖资格。3、企业得奖产品如有侵害我国或他国的知识产权,经起诉时,将暂停其得奖产品对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的使用权;经法院判决确定无侵权行为者,方可恢复;经法院判决确定有侵权行为者,撤销其奖项并终止得奖产品对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的权利,得奖企业在 2 年内不得申请与使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及参加相关辅导及推广活动。4、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的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如因参选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涉讼或遭受其他不利处遇时,可要求参选企业赔偿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害(包括法律服务费、裁判费、损害赔偿金等支出)。(二)得奖企业有义务配合编制相关产品目录及参加评委会办理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推广活动。(三)得奖企业应积极运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于获奖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及该产品相关的文化宣传资料。(四)所有报名书面资料将于评选结果公布后统一销毁,不再退还。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不得随时修订或依其业务规章及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