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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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立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教改课题” )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旨在鼓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教育工作者,围绕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渝师范类院校也可围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单独或会同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题,开展研究。第三条 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

2、主要范围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课程领导、课程开发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中的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策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探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学校特色内涵发展,特殊群体学生受教育情况,学科教- 2 -育教学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第四条 市级教改课题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1重大课题是指聚焦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影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2重点课题是指聚焦普通

3、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3一般课题是指聚焦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常见问题,对特定区域高中教育教学中的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课题。第五条 市级教改课题的研究时限(从市教委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原则上是 2-3 年。第六条 市级教改课题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市教委基教处)统一组织实施,重庆市教育学会协助实施。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第七条 按照统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 3 -培育成果的程序,市教委基教处在每年的 2 月集中受理一批市级教改课题的申报,并在

4、当年的上半年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第八条 申报市级教改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课题选题应围绕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或热点) 、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推进全市乃至全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2课题研究注重实际应用与推广,重点突出在课程开设、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管理、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与推广价值。3课题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4经课题承担单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组织初审和推荐,并能保证课题研究和实践条件。第九条 有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教改课题立项:1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课题;2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课题;3承担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超过 2 项,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4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课题;- 4 -5. 所承担的市级教改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前,不得新申报市级教改课题。第十条 市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一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管理与质量。课题组其他主研人员不超过 8 个,分工参与课题研究。第十一条 市级教改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区县及以上普通高中教育研究课题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其中重大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第十二条 市级教改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市级教改课题。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参研市级教改课题不得超过三项。第十三条 市级教改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凡经举报查实,即取消课题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市级教改课题,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立项及经费;情节严重的,提请课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立项程序1市教委发布市级教改课题申报通知。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属

7、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申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 (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 ,见附件 1)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 5 -单位组织评审后,按当年市教委发布的市级教改课题申报要求推荐申报课题。3 课题申请书 (一式三份)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情况,一并报送市教育学会。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课题。4申请课题经审查合格后,市教委组织专家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其中,对专家评审后推荐拟作为重大课题立项的课题,市教委将组织其进行会议答辩。5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课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

8、布。6立项课题公布后,所有课题均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任务书 (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见附件 2) ,作为课题任务下达、课题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经市教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市教育学会存档一份,返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两份(其中一份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另一份存课题组) 。第三章 课题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十五条 市级教改课题立项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实施。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市级教改课题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指导和督促检- 6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为课题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研究成绩突出的

9、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市级教改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课题组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提出开题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报市教委审批后实施。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开题报告工作由市教委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市教委根据一般课题的立项情况,可以委托课题所在区县或委属单位组织实施部分课题开题报告工作。课题组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 (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书 ,见附件 3)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审核通过后,集体报市教育学会备案。第十七条 研究时限超过一年的课题,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时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

10、课题负责人应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书 ,见附件 4)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市教育学会备案。第十八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市教委将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当课题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重庆- 7 -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调整申请表 (以下简称课题调整申请表 ,见附件 5) ,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学会

11、备案,经市教委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书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和调整课题内容或计划的,市教委将视情况中止课题的研究工作,必要时将停止或追回课题拨款。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区县或委属单位下一年申报课题的立项数额。对研究实施不力或严重拖沓研究进程的课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可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将视情况同意或中止课题的研究工作,并追回已拨经费。第二十一条 市级教改课题由市财政资助的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由市教委划拨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必须保证不低于 1:1 的额度给予经费配套。第二十二条 各课题所在单位要保证市级教改课题资助经费

12、的专款专用,不得把课题资助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第二十三条 市级教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资料费,含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2.为完成课题研究必须举办的研讨、论证会议费;3.为完成课题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8 -4.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5.课题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第四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二十四条 市级教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和实施。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由市教委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市教委根据课题所在区县或委属单位对课题研究的管理情况,在主动申请的基础上,可以委托一般课题所在

13、区县或委属单位组织部分一般课题的结题验收。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表 (以下简称课题结题验收表 ,见附件 6)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课题申报书 (复印件) 、课题任务书 (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原件) 、 开题报告 、 中期报告 、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根据结题申请情况,以公函形式向市教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及集中结题验收工作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市教委不直接受理课题主持人的结题验收申请。第二十七条 市教委根据课题研究情

14、况,批复结题验收工作- 9 -指导意见。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结题验收须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原则上应由课题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一般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市教委视情况委托课题所在区县或委属单位聘请 5-7 名具备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 2 人,专家组名单须报市教委审定。结题验收费用由所在单位或课题组负责。第二十八条 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相关材料均需报市教科院存档。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或委属单位上报的验收课题进行复审。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复审批准结题后,由市教委颁发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

15、题结题证书 (附件 7) 。第二十九条 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课题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向市教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学会备案。第三十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1未完成课题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计划;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已有成果已无应用推广价值;3提供的结题材料不完整、数据不真实等;- 10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第三十一条 课题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

16、,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单位申报限额或立项数量: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2配套经费不到位或经费使用不当;3跨年度的课题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第五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第三十二条 市级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 ,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课题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课题的验收材料。第三十三条 对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成果,课题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课题成果在教学和管理中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其他单位推广,使市级教改课题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三十四条 市教委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已结题的市级教改课题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等方式,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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