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指引(试行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 年 10 月目 录1 总 则 .- 1 -2 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1 -3 安全生产管理 .- 2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第三节 资质、机构和人员管理 .- 3 -第四节 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 4 -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5 -第六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 6 -第七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7 -第八节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 8 -第九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9 -
2、第十节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 9 -4 安全技术管理 .- 10 -第一节 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 .- 10 -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 10 -第三节 危险源控制 .- 12 -5 设备和设施管理 .- 12 -第一节 设备安全管理. - 12 -第二节 设施和防护用品 .- 13 -第三节 安全标志 .- 13 -第四节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 13 -第五节 临时用电管理. - 13 -第六节 机具管理 .- 14 -第七节 起重机械管理. - 14 -6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 15 -第一节 总则 .- 15 -第二节 适用范围
3、.- 15 -第三节 应急预案体系. - 15 -第四节 应急预警体系. - 20 -第五节 应急响应 .- 20 -第六节 保障措施 .- 21 -第七节 培训与演练 .- 22 -第八节 附则 .- 22 -7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 24 -7.1 高处坠落 .- 24 -7.2 机械伤害 .- 24 -7.3 坍塌(高大支模、深基坑) .- 25 -7.4 触电(雷击) .- 25 -7.5 火灾 .- 25 -7.6 中毒和窒息 .- 26 -7.7 爆炸 .- 26 -7.8 食物中毒 .- 26 -7.9 有毒气体 .- 27 -7.10 起重伤害 .- 27 -8 安全事故
4、分析 .- 27 -案例一: 深圳市南山区“3 13”防护棚坍塌事故(2010) .- 27 -案例二: 江苏省启东市“8 26”高支模坍塌事故(2012) .- 30 -案例三: 湖南省长沙市“1227”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2008 ) .- 32 -案例四: 广东省惠州市“9 20”塔吊倒塌事故(2011) .- 34 -案例五: 浙江省杭州市“1115”地铁坍塌事故(2008 ) .- 35 -案例六: 广东省信宜市“8 28”深基坑坍塌事故(2011) .- 39 -案例七: 广东省中山市“8 10”高处坠落事故(2011) .- 40 -案例八: 浙江省湖州市“6 16”高处坠落
5、事故(2012) .- 41 -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引 - 1 -1总 则1.1 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指引。1.2 本指引适合于本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1.3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完善的体系,并应有效运行。1.4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指引和其他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6、。2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 91 号)2.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5 号)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 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条)10.建筑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 号)1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建质【2011】158 号)14.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建教【1997】83 号)15.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257 号)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1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18.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9 号)- 2 -1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
8、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4】59 号)20.建设部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24号)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2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 号)23. 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 1 月 1日起执行)2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924 号)25.广东省住房和
9、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上岗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388 号)3安全生产管理第 1 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1.1 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有效期内、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1.2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权限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方可担任相应职务。1.3 企业应建立“建管人员”信息管理台帐,且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第 2 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1.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
10、制度、各层级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应定期进行考核。各部门(如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 、各级(岗位)也要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各自的岗位职责。1.2 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职能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引 - 3 -施工企业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
11、专职安全员等)应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从业人员(作业工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4 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 并应定期进行考核。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1.5 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
12、制订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1.6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1.7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1.8 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目标实现程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安全行为、安全业绩。第 3 节 资质、机构和人员管理3.1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管理、实施的机构或岗位。3.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岗位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
13、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3.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3)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互相配合,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3.5 施工企业应依据职责落实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6
14、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应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 4 -核奖惩标准等。3.7 项目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审核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分包管理台帐,并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3.8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分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3.9 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 (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理要求。3.10 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
15、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3.11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12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3)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3.13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16、)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情况;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3.14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要定期审核、更新。第 4 节 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4.1 根据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财产的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每年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展开。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制度内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4.2 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
17、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完成期限。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4.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资金的投入不少于企业营业额的 3%,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4.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方向: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引 - 5 -意外伤害保险;2)劳动防护用品、机具(资金)投入;3)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4)机械安装拆卸检查、维修的投入;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投入;6)安全人员办公投入;7)应急救援预案投入第 5 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5.1 每个受检工地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8、评分应达到合格,即评分汇总表得分值不低于 70 分且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5.2 每个受检工地除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5.3 施工现场围挡要形成连续、有效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墙高度2.5m,一般路段围墙1.8m,围挡材质不得多于两种。施工现场不同场地间的间隔,宜采用定型化、方便拆装的构件进行分区。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分区或临时隔离,应设置临时围挡,高度宜为 1.2m。5.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且应美观大方。5.5 大门内设置门卫值班室,车辆出入需登记。5.6 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洗车槽、冲洗设备,确保出行车辆洁净,不污染场外路面。洗车槽四周应设置
19、沟槽,用于冲洗水回收,经沉淀后再利用,节约水资源。污水须经三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5.7 施工企业必须在大门外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标牌,主要有: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环境保护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5.8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边须设置宣传栏,要求规格统一、整洁、美观。宣传栏内容应定期更换。5.9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区必须硬底化;未硬底化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或进行绿化处理,避免扬尘。施工道路需畅通,严禁占道施工。5.10 工地现场道路、加工区应充分考虑排水系统的合理设置,应保持排水畅通。5.11 施工现场应根据场地实际
20、情况布置适当的绿化,美化环境,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5.12 高层建筑需每隔 35 层设置临时厕所,并派专人做好保洁工作。5.13 工程开工前,应对场地的布置进行策划,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钢筋加工区、原材料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吊装区等) ,材料堆放要整齐,且符- 6 -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独立封闭存放。5.14 施工现场各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5.15 在生活设施方面,严禁搭设三层及以上的板房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平米,且防火等级必须为 A 级。每间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少于 2.5 平米,且不得超过 16 人。5.16 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
21、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食堂应分设操作间、熟食区和储物间,必须采用砖砌,门扇下方设防鼠挡板,操作间设置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配备排风、防蚊蝇等设施,配有足够的灭火器。5.17 生活区淋浴室、厕所等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排水系统,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工作。5.18 生活区应设置娱乐、阅览室、医务室。5.19 办公区应设置专用的会议室,办公区与施工区、生活区有明显的分隔,办公室的板房材质也必须是 A 级防火等级。5.20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并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安全标志牌的设置。5.21 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重
22、大危险源公示牌,并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及时更新。5.22 施工区、生活区应合理布置消防管道和消防栓,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或单体面积超过 30000 平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专用供电线路及保障夜间照明的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1)消防竖管管径应根据用水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其数量不应少于两根,当结构封顶后,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形;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应设置室内消防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按要求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和消防软管。第 6 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6.2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落实整改。6.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实施责任考核;2)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