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 PPP 通行协议指导文本第一章 总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 ”),地址: _,被授权代表:_ ,职务:_;与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注册号: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于_年_月_日在重庆市签署。鉴于:(1)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该项目已于_年_月_ 日获得_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纳入_规划。(批文或规划见附件_);(2)_(甲方)于_年_月至_ 年_ 月
2、对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确定由_(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2 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 1 条 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项目” 指_项目,建设规模为_建设地点为_。“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_至附件_,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生效日期” 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法律适用” 指适用所有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所有的强制性要求。“法律变更” 指: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本协议适
3、用的法律被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以及新颁布的任何法律;或者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工作日” 指法定的工作日。“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土地使用权 ” 由重庆市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给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招牌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 明” 指由重庆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3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
4、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 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审批、审查、许可、登 记、核准、核备、备案等。“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开工日期” 指颁布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或按约定方式
5、确定的日期:(a)本协议生效后_天,或_(b)_年_月_日,或_(c)其他条件。“最终竣工日 ” 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开始商业运 营日” 指满足第 73 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特许经营期 ” 具有第 22 条规定的含义。“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33 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商业运营期 ”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经营收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_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支付的_费用。 4 “收费单价” 指_。“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
6、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 00:00 时开始至同日24:00 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 85 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
7、年期贷款利率加_%。“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 其它在本协议中:(a)“元” 指“ 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 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 历的日、星期、月、和年;(d)所指的合同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 5 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或修改;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行使的权利,以使乙方进
8、行_(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建设并取得经营收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 处置。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出现_情形时,甲方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协议履行、征用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公用事业项目、指令 项目公司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但应当按照约定(附件 12、15)给予相应补偿。22 特许经营期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 16 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或约定的某一时点,如开始运营之日)计算。(BOT、 BO
9、O 模式包括准 备期、建 设期和运营期三个阶段)特许经营期应根据项目特点、规模和运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特许经营期结束,需要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应重新签订协议。第 3 条 声明和条件31 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1)甲方已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_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 6 准;(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2 乙方的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0、:(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_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3)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_%;(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3 履约保函(1)建设期的履约保函。乙方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批准手续后_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 10 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相应工程项目资本金的_%。以保
11、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2)运营期的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年的_月_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年度运营收入的_%作为乙方在运营期的履约担保的组成部分,直到运营期的履约担保金额达到_为止。履约保证金可专项用于项目的_,最低额度应保持在_以上。34 融资完成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_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投资人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以特许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甲方不 7 能作为乙方融资活动的担保
12、人,不能为乙方的融资活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_。(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4)对乙方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36
1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_(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_(经营性收费或政府补贴)。(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3. 7 转让并移交(适用于 TOT,TOO 形式)(1)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总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评估。达到_条件,可进行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并移交项目。(2)项目的移交。甲方根据评估结果,将_(包括运营、
14、维护、权利和义务等)移交给乙方。 8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BOO 形式适用)第 4 条 土地使用41 土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由乙方自行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 41 条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4.3 征地拆迁甲方应协调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乙方进行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的有关费用包括_等由乙方承担。征地标准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标准执行。第 5 条 勘察与设计51 设计要求乙方应以
15、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推荐方案为依据,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 54 条规定的情况除外。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乙方已审阅过附件 4 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 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3 施工图设计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
16、步设计和附件 4 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 9 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_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54 甲方的责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a)乙方认为 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 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 发出后_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第 6 条 建设61 乙方的
17、主要义务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a)在本协议规 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 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 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d)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e
18、)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乙方在 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 审批等文件后,应于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 68 条的 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10 (a)在建设期内 协助乙方 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这部分是否可以给甲方设定“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质 量保证和质量
19、监控进行监督的权利” 的表述64 项目进度计划641 项目计划双方应根据附件 6 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 6 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a)第 111 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b)由于第 69 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 误;(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当第 111 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a) 提出附件 6 规定的 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