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综合规章制度省司法厅党委全体成员致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廉政承诺(2011.01.18)2011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过一个廉洁、祥和的 节日, 厅党委全体成员向全系统的干警承诺如下:我们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的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坚决不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坚决抓好 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2、坚决遵守财经纪律,不在 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 奖金和实物;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 请等拜年活 动。希望全体干警也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要借来榕开会或办事之机,向我们及厅机关的同志送礼、走 访拜年或宴请。希望各级党委(党组)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 39 号)的 规定,把精力集中到组织广大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福建省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上来,集中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
3、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集中到完成好春节前后各项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 2011 年工作思路上来,集中到精心安排好本单位节日期间干警精神文化生活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困难干部职工生活上来,不断推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创新、健康发展。最后,祝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新春愉快,合家欢乐!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全体成员陈义兴 薛育卿 李跃万 陈 勇肖新建 李陵军 姚 立 张 琦2011 年 1 月 17 日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司委201031 号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 监狱劳 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扎实推
4、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2治理腐败,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和司法部、省委工作规划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大意义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 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 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范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加强
5、教育、完善制度、 强化监督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对于密切群众关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切 实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支队伍”的教育管理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的要求落到实处 ,真正做到用制度管 权 、管人、管事,全面
6、促 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福建跨越发展和促进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机会” 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堵塞 发生腐败的漏洞,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7、经过努力,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 头 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理解和掌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要方法。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三)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化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关键环节,有效 识别工作 岗位中各个环节已经构成或可能构成的岗位廉政风险,从体制、制度和实际运作入手,寻找积极预防岗位廉政风险的途径,形成标准化、操
8、作性强的防控模式和规范化的处置措施,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执法和业务的各个方面,牢牢控制和及 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使党 员干部的保3护、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范围、防控重点、主要内容及 风险等级评定(一)实施范围。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防控重点。防控的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岗位,以及掌握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刑罚执行权、 劳教执法权、重大决策权、组织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生产经营权及内部管理权的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三 )主要内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重点
9、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 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根据各 风险点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 处理等措施,实施有效防控,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设立风险防控等级。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法步骤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的基础上,围绕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 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重点抓好以下“ 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查找环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首先要从领导干部
10、岗位查起,覆盖全 员,从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方面深入查找风险点。在具体操作上, 严格按照个人自查、同事互评、部门领导把关、分管领导确认、单位班子集体审 定等方式和步骤,切实把风险点查准找全。重点查找岗位风险、部门风险和单位行业风险。在 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按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危害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将风险逐一汇总、确定等级、登记造册。处级以上领导岗位查找出的廉政 风险点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主管机关纪委审核后确定。(二)公开环节。各单位要通过设立廉政风险意见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 设网上投诉平台等方式,将不同等级的风险的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地点向群众
11、公开,及时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 监督。(三)教育环节。针对查找出的各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危害程度的不同开展廉政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重要行政审批(许可)权和关键执法岗位。在教育内容上, 应以相关岗位规章制度、基本职业道德、廉洁从业规定等为重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在教育方式上,可采用警示教育、廉政短信、案例通报、知识测试等形式,同时注意应用身边人和身边事开展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实效。(四)整改环节。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措施,实施有效监督。要定期汇总风险防控情况,研究风险处置任务,及 时
12、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4(五)考核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 评价范围。省 厅和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纪委要按照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年度专项考核检查,对所属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将有关情况存入各单位(个人)廉政档案备考。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 级党委(党组) 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有岗就有责、有 责就有权、有权就有
13、风险”的意识,自 觉参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中得到教育和提醒,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真正做到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推 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内容。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 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各设区市司法局党组、省监狱管理局和厅劳教局党委,以及厅直机关党委要在今年 10 月底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实
14、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 协助党委(党组)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整体方案,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 发挥自身的优势, 组织协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方面工作,做好牵头和协助配合工作,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 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突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要执法、重大决策等重点环节,以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加强廉政风险的预测和防控,并把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内部管理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推 动预防腐 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四)完善机制、严
15、格考核。要综合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常 态化管理,定期分析各类廉政风险,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等级要及时进行动态评估界定,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建立“ 风险防范管理下靠一级,追究责任上挂一级”的廉政风险过错责 任“双向追究制”,对廉政风险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机制, 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
16、评价系统。(五)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廉政 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督防控与工作机制创新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做到5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2010 年 9 月 21 日福建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司2005 199 号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福建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实施
17、方案中的要求,由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提供的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于 9 月 30 日之前报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附:福建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二五年九月十五日附件:福建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 公开的意见精神和司法行政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实 施方案。 一、政 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 则(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推行政 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
18、大举措,推 进政务公开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政 务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规定的程序进行,不断提高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政务公开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是 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进行。以公开 为原则 ,不公开 为例外,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二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 实、可信,结果应当公平公正,防止和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 为。三是 坚持及时
19、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问题 ,突出在 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二、政 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应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作 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根据政务公开内容的不同,将政务公开事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在内部公开两个部分。6(一)下列事项应当对社会公开: 1、司法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3、公务员考试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等人事事项。 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的条件、程序。 5、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注销、变更登记以
20、及司法 鉴定人执业核准的条件、程序、期限及结果。6、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条件、程序。7、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及条件。8、律师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1)律师事务所设立、年检、 变更、注销的条件和程序;(2)律师资格档案跨省调入与转出、律师执业证申领、注册、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3)律师所办案程序、要求及收费标准;(4)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5)执业律师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种类及程序;(6)投诉电话、办法等。9、公 证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1)公证机构设立、年检 的条件和程序;(2)公证员资格审批和年度注册的条件及程序;(3)公证处业务范围;(4
21、)公证办理程序、要求和收费标准;(5)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准则;(6)投诉电话、办法等。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2)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年检的条件及程序;(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的条件及程序;(4)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11、“148”法律服务工作“四必” 承诺和电话号码 。12、法律援助工作中应 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有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受理、 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13、监狱、劳教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1)监狱、劳教工作的性 质、任 务和宗旨;(2)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 义务和纪律;(3)
22、罪犯、劳教人员法定的 权利和义务;7(4)罪犯收监、劳教人员收容的规定;(5)罪犯、劳教人员通信、会见的规定;(6)罪犯、劳教人员行政奖罚的条件、程序; (7)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 劳教人员减期、提前解教或延期的条件、程序;(8)罪犯保外就医、暂于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劳教人员所外就医、所外 执行的条件、程序;(9)罪犯离监探亲、劳教人员请(准)假的条件、程序;(10)罪犯、劳教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14、政法学院、警官职业学院、电大函授站工作中所涉及的招生 计划、招生政策、 录取分数线、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 15、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当在内部公开
23、: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情况;3、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考评情况;4、干部任免、晋升、交流条件和结果,奖惩有关情况;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干警警衔评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6、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 资金开支情况、奖金福利情况、招待费、业务费等开支情况)和政法专项经费有关情况; 7、大宗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情况; 8、基建工程招投标及建设情况; 9、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一)政务公开的形式。政 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要相适应,根据不同的政务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和形式上予以公开。1、向社会公开的形式: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网或互
24、联网公开。2、在内部公开的形式: 通过政务公开栏、局域网、会 议、行文形式公开,以在政 务公开栏公开为主。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1、固定公开。法规、政策的内容采取相 对固定的形式一直公开; 阶段性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逐段公开;单位内部财务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2、随 时公开。临时性工作以及政务公开的内容 发生变化时,随 时公开。四、政务公开的运作程序政务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严格实行审核、审批制度,切 实做到规范有序。8(一)向社会公开工作的运作程序。一是向社会公开部分的具体内容根据以上所列由以下单位和处室向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厅办公室负责第一、二项,厅政治部负责第三项,厅
25、法规教育处负责第四、五、六、七项,厅律师管理处负责第八项,厅公证管理处负责第九项,厅基层工作处负责第十、十一 项,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第十二项,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第十三项,政法学院、警官职业学院、电大函授站负责第十四项。二是向社会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要经过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厅办公室共同审核,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厅党委同意后正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向社会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由厅办公室负责在福建省政务信息网或互联网上公布。(二)对内公开工作的运作程序。一是对内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由以下处室提供:厅政治部负责第三、四、五项,厅监察室负责第一
26、、二项,厅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第六、七、八项,厅直机关党委负责第九项。二是 对内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要经过厅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厅办公室共同审核,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三是以上所列对内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由本事项涉及到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在政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布。对内公开的其他形式由厅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办理。(三)内容发生变化时的运作程序。政务公开的内容发生增加、修改或减少的情形时,相关职能单位、处室应及时将增加、修改或减少的内容报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然后再按上述向社会公开和对内公开的运作程序办理,及时更新。五、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一)
27、加强领导。政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单位和处室比较多,公开的内容也比较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目前 厅机关已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综合汇总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二)明确责任。各单位和处室要根据以上分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并 认真落实好责任。(三)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审核制度、 评议制度等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四)强化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厅监察室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8、的落实。 (五)严格纪律。要严格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凡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公开。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按规定办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通报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9闽司 2007360 号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 处室,厅直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75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 185 号)精神,为确
29、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 统的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切实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 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二、切实做
30、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确定主管部门负责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办公室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具体职责。各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应当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
31、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 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此项工作于 2008 年 3 月底完成。(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 时限要求。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
3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 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 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 发生泄密问题。10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 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四)认真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要利用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时链接和公布政府信息公指南和公开目录。未开通网站的单位要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也可根据需要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
33、 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此项工作于 2008 年 3 月底完成。(五)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 载体和渠道,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 习条例、熟悉 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要把 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三、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抓落实。省
34、厅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 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也要抓紧成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系统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把施行条例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工作,促进任务的落实。(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 强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 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警示诫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委2010 3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