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照章程进行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就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业协会应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进行章程修订;各商会应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进行章程修订(相关示范文本可登陆南海区民政局官网 http:/ 下载)。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变更应依法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目前仍未参照最新范本修订章程的行业协会商会请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章程的工作任务。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参照最新
2、范本修订章程,将作为今后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的重要考核指标。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2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17 年 11 月 27 日 - 3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 ”内 文 字 为 填 写 说 明 , “( ) ”内 文 字 为 可 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3、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 、 “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 、“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4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局
4、)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县)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市区(县)第 2 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删减):(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三)代表行业内相关
5、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5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六)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第 3 章 会 员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省(市、区)从事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
6、会只设单位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6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
7、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7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三)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五)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六)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会员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
8、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数量超过 200 个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等应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 1/3。换届会议应以会员大会形式召开。- 8 -第十七条 会员
9、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六)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九)决定终止事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
10、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9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 2/3 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
11、书长(选任制) 、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 1/3。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 10 -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
12、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 任 或 者 解 聘 聘 任 制 秘 书 长 , 决 定 本 会 分 支 机 构 主 要负 责 人 ; 根 据 秘 书 长 提 名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副 秘 书 长 和 本 会 办 事 机构 、 代 表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 选 举 和 罢 免 常 务 理事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无记名投票表决。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1/3 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 、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