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自治区农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县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为支持我区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广大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 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 号)、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桂农业发20171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2018 年预算编制要求和预算安排计划,现就2018 年自治区农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紧紧围绕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10+3”提升行动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方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实现粮食稳产、产业发展、企业壮大、农民增- 2 -收的目标。(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主体投入和工商资本投入,共同形成发展合力。2.保障供给、促农增收原则。围绕“稳粮食、强产业、保供给、促增
3、收” 的目标,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管理者以及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培育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优势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中的主导作用和助农增收中的引领作用。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全区发展粮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等专业规划,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组织申报项目,并对重点产业、优势产区予以重点、优先扶持。4.规范透明、统筹兼顾原则。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安排全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职能部门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安排各产业项
4、目资金,促进全区粮食生产、优势种养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均衡协调发展。二、申报范围及主体(一)申报范围- 3 -本次申报的有关市、县(市)是指非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非滇桂黔(广西)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县。对于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滇桂黔(广西)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县,自治区将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相关政策、自治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测算的方式切块下达。(二)申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管理者以及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等,均可分别对应每个支持方向的条件要求,自愿申报项目。三、建设
5、内容及支持环节2018 年自治区农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主要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种植、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农业品牌培育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富硒农产品开发、畜牧业产业扶持、蚕桑产业优化升级、食用菌产业扶持、中药材产业扶持等 10 个方向。(一)粮食适度规模种植支持水稻规模化标准化种植,马铃薯、再生稻绿色高质高效重点大县(市、区)创建,建立高产示范样板,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 4 -物资及耕种收等社会化服务环节,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推广服务。申报再生稻绿色高质高效重点大县(市、区)创建的,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 600 元/亩,重点支持
6、种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生产物资补贴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用于项目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研究及测产验收等间接费用控制在 15%以内。申报马铃薯绿色高产高效重点大县(市、区)创建的,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 1000 元/亩,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补贴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用于项目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研究及测产验收等间接费用限定在 15%以内。(二)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1.支持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蚕桑、中药材、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等重点农牧产品的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环节,用于购置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检化验设备
7、;购置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开发或生产设备;建设田头贮藏设施;开展品牌营销服务;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完善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农牧产品延伸产业链、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建设农产品加工与休闲农业相结合的服务设施、农牧加工产品展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将数据接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2.支持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围绕农产品加工开展生产、- 5 -收购、加工、流通销售和仓储等各环节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贴息。3.支持创建农牧产品加工业集聚区。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农牧产品加工集聚区给予补助。(三)农业品牌培育建设1.支持创建与培育全区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打造广西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
8、,提高品牌认识度和影响力。重点支持品牌策划、咨询、包装、宣传推介、文化挖掘、质量安全等环节。2.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与保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市、县证书持有人授权生产经营者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推广使用统一的品牌包装设计,推广使用统一的地理标志标识,推广使用“一品一码”实现品质和质量追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将数据接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开展品牌宣传与推介营销;支持获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按产品标准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基地,补助资金用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产品“一品一码 ”包装设计、产品质量控制、宣传推介等。3.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
9、设,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出口品牌。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安全溯源 ERP 系统- 6 -建设、农产品市场推介和农产品品牌国际推介、出口产品展示平台建设等。(四)设施农业建设支持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基地设施栽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生产基地建设育种(苗)设施、大棚、网棚、扶拱膜、补光、测配肥、水肥一体化、配药、喷滴灌、预冷库、采用商品化处理等设施;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将数据接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五)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从事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畜禽
10、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将数据接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六)富硒农产品开发支持粮食、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禽等富硒农产品生产开发,延伸产业价值链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产品生产、检测、加工包装、品牌宣传、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环节。(七)畜牧业产业扶持支持农作物秸秆等非粮饲料加工,推广利用“微生物+漏缝地板” 等生态养殖模式养殖肉猪,建设奶水牛规模养殖基地,补- 7 -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关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支持奶水牛种源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冻精购置、人工授精配种及回收杂交牛等费用。(八)蚕桑产业优化升级1.支
11、持优质原料茧生产能力提升,建设蚕桑标准园、开展优质原料茧生产、原料茧优质优价标准化收购,示范推广优质高效节能降耗烘茧、缫丝加工等新机具、新技术和新工艺。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蚕桑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桑园田园化、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先进蚕具及器械购置,小蚕共育室、大蚕蚕室改造,冷库建设,缫丝加工设备购置等。2.支持蚕桑资源多元化开发应用,开展桑枝栽培食用菌、桑枝桑叶食药用和牧用、蚕蛹高效应用、果桑加工、蚕沙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补助资金支持先进设施设备购置,栽培大棚、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九)食用菌产业扶持支持建设食用菌菌种生产、菌包供应、生产示范基地和加工基地。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购置食用菌菌
12、种生产设备、栽培设备、生产加工设施、菌袋回收处理设施设备、购置菌种和原辅料等;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将数据接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十)中药材产业扶持- 8 -支持建设名特优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主要支持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产品初加工等环节。补助资金用于种子种苗、肥料等生产物资采购,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购置等。四、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对应的分类条件,且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况。符合优先条件的,自治区给予优先扶持。(一)基本条件1.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注册成立,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或业务,
13、经营记录良好,截止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2.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文为依据) 。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所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拥有相关资格证书,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4.内部管理规范。申报主体应当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有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应当建立有规范的台账制度,收支账目真实、清晰、可核,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和- 9 -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5.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
14、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6.依法经营,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二)分类条件1.粮食适度规模种植(1 )申报水稻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2016-2017 年种粮大户每年种植水稻 100 亩以上、合作社或企业每年种植水稻200 亩以上,或特色粮食作物 30 亩以上。优先扶持 50 个“十三五” 规划中的粮源基地县, 优先扶持具有一定种植规模、连续多年种植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不限制市、县申报项目个数。(2 )申报再生稻绿色高质高效重点大县(市、区)创建的,每个县(市、区)高质创建示范片不少于 3 片,总创建面积不少于 30
15、0 亩,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 2 个,辐射带动全县(市、区)再生稻面积比上年增加 10%以上。当地有一定的种植再生稻基础,具有较好的农业技术服务力量,示范片区有较好的农业灌溉设施。优先扶持桂西、桂北高寒山区以及其它因结构调整而发展一季稻的地区;优先扶持有一定再生稻基础且以往发展成效显著、示范带动较好的地区。由县(市、区)农- 10 -业部门申报、实施。(3 )申报马铃薯绿色高产高效重点大县(市、区)创建的,每个县(市、区)高产创建示范片不少于 3 片,总创建面积不少于 1000 亩;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 3 个,辐射带动全县(市、区)总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 10%以上。当地有较好的群众种植基
16、础和销售渠道,具有较好的农业技术服务力量,示范片区有较好的农业灌溉设施。优先扶持以往实施过马铃薯项目且成效显著、示范带动较好的地区,优先扶持桂南及沿海地区县。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申报、实施。2.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1 )申报主体是从事农牧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且加工产品原料来自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原料加工生产基地主要在我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主营加工产品。优先扶持产业链延伸较长,加工产品种类和数量多,同一原料生产的加工产品有多个种类的经营主体。不限制市、县(市、区)申报项目个数。(2 )申报创建农牧产品加工集聚区的,申报主体应为农牧产品加工集聚区管理者。优先支持集聚区内加工业(含初加工及深加工)销售收入占集聚区年销售总收入的 50%以上的集聚区。每个市本级申报项目个数 23 个,每个县(市、区)申报个数不超过 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