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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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附 件 1:赤水市旺隆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1 行政许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

2、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

3、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旺隆 镇农业服 务 中心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2 行政许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 镇规划区的街道、广 场、市 场和车站等 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设施。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

4、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旺隆 镇 国土资 源所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4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

5、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3 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 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贵州省实施办法 (黔府发1994 45 号)第三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

6、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 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 500 元以下罚 款。旺隆镇人民政府一般程序: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 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 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人 应当集体

7、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 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简易程序: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8、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 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 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时间 、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 济途径。4.送达责任: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一般程

9、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旺隆 镇 国土资 源所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5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4 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

10、侵害,可以处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 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贵 州 省 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 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 失。旺隆镇人民政府一般程序: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 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11、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 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 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

12、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简易程序: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 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 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时间 、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 济途径。4.送达责任:当场交付当事人。

13、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6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

14、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5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 处以罚款。贵州 省 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号)第三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 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 500 元以下 罚款。旺隆镇人民政府一般程序: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

15、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 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 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16、证。5.决定 责 任 :依 法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制 作 盖 有 行 政 机 关 印 章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载 明 违 法 事 实 、证 据 、处 罚 种 类 和 依 据 、权 利救 济 途 径 等 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简易程序: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

17、定前, 应 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 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时间 、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 济途径。4.送达责任: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18、、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7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6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 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 节严

19、重的, 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 处 50 元以上 200元以下的罚款。旺隆镇人民政府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 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 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

20、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 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21、、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旺隆 镇 中心卫 生院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7行政强制 执行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 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旺隆镇人民政府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 证据进

22、行记录和复核。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4.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8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

23、8行政强制 执行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旺隆镇人民政府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

24、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4.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鸭 岭供 电 所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9 行政给付对 家 庭 经 济困 难 的 适 龄儿 童 、少 年免 费 提 供 教科 书 并 补 助寄 宿 生 生 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 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

25、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赤水六中旺隆小学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0 行政给付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 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26、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 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款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事后监督责任:定期回访,加强监 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27、旺隆 镇 社会事 务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1 行政给付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

28、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赤水市旺隆镇计 划生育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9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12 行政给付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

29、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政 许 可 法 第 三 十 条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三 十四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第三 十 八 条 、第 三 十 九条 、第 四 十 条 、第 四 十二 条 、第 四 十 四 条 、第六 十 一 条旺隆 镇 社会事 务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3 行政给付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号)第十八条 受助人

30、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 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 难 ,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监护人, 责 令其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旺隆

31、镇 社会事 务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4 行政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 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 牺牲军人 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 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 惠待遇。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32、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旺隆 镇 社会事 务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10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15 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

33、对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旺隆 镇 安全生 产监 督管理站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6 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

34、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 节假日期 间以及火灾多 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 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 护区、 风景名 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 场或者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 单位和个人 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0 号)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 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 实 施跟踪复 查。在重大 节日、活动期间和

35、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赤水市公安局旺隆派出所旺隆 镇 林 业站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7 行政检查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 婚育证

36、明,督促未办 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 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赤水市旺隆镇计 划生育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11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37、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18 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 优 待,接受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38、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赤水市旺隆镇计 划生育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19 行政检查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社区)、学校,应 当经常对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 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

39、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旺隆镇人民政府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20 行政检查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 组织 落实。在 监 督检查中 发现渡口存在安全 隐患的,应 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 隐患或者限期整改。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40、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旺隆 镇 安全生 产监 督管理站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21 行政检查对自用船舶适航性的检查贵 州 省 乡 镇 自 用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办法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0 号 )第 二 十 条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每 年

41、 定 期 对 乡 镇 自用 船 舶 的 主 尺 度 、空 载 吃 水 变 化 、外 观 、接 头 、焊 缝 、灰 缝 、船 壳 板 腐 蚀 程 度 等 安全 技 术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处 于 适 航 状 态 的 ,应 当 在 贵 州 省 乡 镇 自 用 船 舶 登 记 证 书 上 签 注 ;不 适 航 的 ,应 当 禁 止 航 行 ,督 促进 行 修 理 或 者 报 废 。旺隆镇人民政府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行政 执法证件。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42、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旺隆 镇 村 镇建 设 服 务 中心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 12 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22 行政确认 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贵州省实施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需要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有关村民小组的意见后,报乡、民族 乡、 镇 人民政府批准。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43、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 认的进行解 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旺隆镇人民政府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23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 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

44、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 认的进行解 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45、、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赤水市旺隆镇计 划生育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24 行政确认婚姻登记(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 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 内地 居 民 自 愿 离 婚 的 ,男女 双 方 应 当 共

46、 同 到 一 方 当 事 人 常 住 户 口所 在 地 的 婚 姻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离 婚 登 记 。旺隆镇人民政府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旺隆 镇 社会事 务办 公室1.乡(镇)法定代表人2.分管负责人3.承办机构负责人4.具体承办人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承 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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