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兑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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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诸 暨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诸人才办20166 号关于印发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现将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年 6 月 8 日- 2 -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8 日印发- 3 -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一、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资助对象国家“千人计划” 、 省“千人计划” 、绍兴“330 海外英才计划”

2、入选人才(二)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1资助标准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600 万元、4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330 海外英才计划”A 类、B 类、C 类人才,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分别资助 300万元、200 万元。资助总额中需不少于 20%作为人才的生活津贴。对创业类项目如实际投入不足启动资金总额的,按实际投入拨付启动资金。2拨付方式根据人才对应类别确定项目启动资金额度,

3、分三期拨付:(1)创新启动资金。在签订项目指标书后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 30%;完成项目研发中期目标且达到项目指标书中所明确的资金投入额度,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 40%;项目达到项目指标书- 4 -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启动资金的 30%。(2)创业启动资金。完成工商、税务注册后,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 30%;设备购置完成到位、项目团队成员到位且实际投入达到启动资金总额的 50%以上,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 40%;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后(以第一张销售发票出具为准)运营满 12 个月以上且实际投入达到启动资金总额的,再兑现启动资金总额的 30%。对企业虽办理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项目

4、申报人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极少,没有实际投入,企业基本没有实质性运营的,暂缓拨付启动资金。(3)当人才类别晋升后,可根据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追加项目启动资金。3申请资料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 诸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创新类人才需提供:与市人才办、项目落户地镇乡(街道) 、引进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项目指标书(附件 2) ;与用人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承担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

5、关原件审核后归还。(3)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与市人才办、项目落户地镇乡(街道) 、用人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项目指标书(附件 3) 。- 5 -企业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章程中须明确创业人才在企业占有 30%以上的股份;法人代表身份证件;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审核后归还。(4)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国家、省级人才部门批文或特聘专家证书。申请追加项目资金还需提供晋升更高人才类别证明材料。(三)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1资助标准(1)工作场所租金补贴对创

6、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场地或租金补贴。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2)贷款贴息在最高贷款额度 1000 万元内按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年。(3)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 100%的奖励。2、申请资料(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 4)一式二份。- 6 -(2)场所租金:租赁发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退还)。(3)贷款贴息:借款合同、银行拨款凭证、企业每月银行利息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4)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

7、税及创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房票补贴1、资助标准在我市购房(二手房除外)的可享受房票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为 100 万元,省“千人计划”人才为 70 万元,绍兴“330 海外英才计划”A 、B、C 类人才分别为 7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购房款不足资助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资助。2、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参见本实施细则第十条。(五)受理部门市人才办(六)办理程序1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资料;2市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七)受理时间每年申请、拨付两次,6 月份、12 月份各一次。(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

8、式- 7 -市人才办,联系电话:87023030。二、海外工程师(一)资助对象及标准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照年薪 30(含)50 万元、50(含)80 万元、80 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期限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资助。(二)申请资料1 诸暨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 (附件 5)一式二份。2 “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3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复印件一式二份。4报酬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盖财务章)一式二份。5 “海外工程师”出入境护照复印件一式二份。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三)受理部门

9、市人力社保局(四)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8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五)受理时间每年 12 月份集中受理一次。(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7262017。三、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资助对象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 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人选;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两位完成人,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 9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11、人员。6上述对象须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迁入引进,引进时间以在诸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二)资助项目及标准1、生活津贴在我市企业工作,签订 5 年服务期协议或在诸暨创办市场主体的第(1)、(2)、(3)、(4)、(5)类对象,在诸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本人档案在诸暨人力资源市场保管的,分别给予每月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期限三年。2房票补贴在我市购房(二手房除外)的可享受房票补贴,第(1)、(2)、(3)、(4)、(5)类对象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房票补贴。3工作场

12、所租金补贴对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场地或租金补贴。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其中,第(1)、(2)、(3)类人才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第(4)、(5)类人才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6 万元。(三)申请资料1、生活津贴- 10 -(1)诸暨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 6)一式二份。(2)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落户在我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相关证明引进人才类别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企业与引进人才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二份。(5)诸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二份。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2、房票补贴: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参见本实施细则第十条。3、工作场所租金补贴(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奖励申请表(附件 4)一式二份。(2)租赁发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四)受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五)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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