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兴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1、资兴市教育局行政服务承诺制度 2、资兴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度 3、资兴市教育局首问负责制度 4、资兴市教育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5、资兴市教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6、资兴市教育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7、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8、市教育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9、信 访 工 作 制 度 10、资兴市教育局 2010 年度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1、资兴市教育局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办法12、资兴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13、全面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 责任追究制工作方案14、资兴市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5
2、、资兴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16、资兴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17、资兴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18、资兴市教育局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19、资兴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20、资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资兴市教育局行政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实行办事公开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二)提
3、高办事效率 凡属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审批类” 工作事 项,上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具体列举办理事项和时限): 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自受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办结; 3、教师资格认定,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行文明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凡被来本局办事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3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
4、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股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2.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实行“三个一样” ,即生人与亲友一个 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做到“三个谢绝” ,即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商办有关工作业务,谢绝把商品经济交换原则掺入工作中。二、服务承诺的监督 1、局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事业单位实施服务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各股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的情
5、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并作为局工作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试的重要内容。 2、服务对象发现责任单位或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本局监督机构投诉(电话:07353327203),也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7353322169),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三、服务承诺的奖惩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对利4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纪律股分。对在贯彻服务承诺制度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资兴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行
6、政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本局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结时限,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行政许可法中对具体事项办结期限的规定,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 第四条 各股室、直属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7、的组织和协调及监督检查,局党组决定本局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追究。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第六条 各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机关内部项5目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受理的事项需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的,承诺办结的时限应当包括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审批时限。 第七条 各股室、直属单位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应当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股室、直属单位对所办事项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批准的办理事项时限,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 各股室、直属单位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
8、接登记手续。股室之间、直属单位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保证按时办结。 第九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股室之间、直属单位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 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股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第十一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6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当亲
9、自督办。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各股室、直属单位应当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由受理事项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二条 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各股室、直属单位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在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中填写清楚,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经批准延期的,各股室、直属单位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股对进入本局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07353327203)
10、,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行政审批股负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的预警、督办,每季度或者半年对各股室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股室和个人,向局党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列入本局重点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实行月报制度,每月上旬应当将上月办理的情况报局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按有关规定时间,综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第十五条 因各股室、直属单位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7(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
11、政管理相对人。 第十六条 上级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下级部门从事相应活动,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应当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各股室、直属单位告知的时间到各股室、直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各股室、直属单位按期办结。 第十八条 各股室、直属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各股室、直属单位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
12、度由资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兴市教育局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8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外来办事人员到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本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制
13、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办事人员办理的事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机关规章制度,在限时服务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虽属本股(室)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股(室)负责人报告,由股(室)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 (三)对非本股(室)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股(室)。相关股(室)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9第
14、五条 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并征求办事人对所办事项的意见。 第六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 “不归我管” 等语言敷衍塞责 ,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兴市教育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本局对各类须经本局审核、审批的报件,窗口受理和承办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报件材料,分别实行一次性告知。 二、一次
15、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10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五、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按各类业务须知中确定的应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单,对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要
16、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其需补充材料的事项。 六、业务股室承办过程一次性告知。各业务股室按各自的任务分工,对专门上门咨询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派专人接待,并根据其要求,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来本局办理有关业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及相关事项;对需补充材料较多的,要用书面形式告知。 七、凡被告知补充材料的报件,视为重新受理,时限自补充材料之日起算。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本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资兴市教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创新领导方式,融洽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中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