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南 康 区 人 民 政 府二 一 五 年 十 月前 言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促进南康区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调控和指导作用。2014年,南康区人民政府因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规划实施管理情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后,遵循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启动了规划修改工作并获得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实施。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在充分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的基
2、础上,也增强 了规划的应变能力,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体系。近年来,在赣州市加大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发展布局,加快产业升级转换的同时,南康区借助自身有力优势,紧紧围绕振兴发展,抓住撤市设区的机遇,以稳增长、 调结 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为导向,大力实施“ 同城发展、富民强区 ”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大赣州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产业综合配套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支撑增强。 为了巩 固 区 域 经 济 成 果 ,紧密对接赣州都市区规划建设,全面促 进南康区发展建设,给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现 行规划建设用地空间不尽合理,控制指标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等问题亟待解决。
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的有关精神,南康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科学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目 录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1二、规划修改原则 .1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2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 .3(一)规划修改及调整情况 .3(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4(三)规划实施情况分析结论 .5(四)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有关建议 .6五、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7(一)规划修改的背景 .7(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8(三)
4、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9(四)规划修改的合法合规性 .10六、规划修改方案摘要 .10(一)规划修改涉及调整规模情况 .10(二)规划指标变化情况 .11(三)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 .12(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 .12七、规划修改方案 .12(一)规划修改涉及调整规模情况 .12(二)规划主要指标修改情况 .13(三)土地利用结构修改情况 .15(四)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 .15(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 .16(六)各乡镇主要规划指标的变化情况 .16(七)规划图件及规划数据库的修改 .21八、规划修改方案影响评价 .22(一)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23(二)对土地
5、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的影响 .23(三)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24(四)效益评价 .24九、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25(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 .25(二)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 .26(三)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 .26(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26(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评估 .26十、附表 .28十一、附图 .41南康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1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指
6、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之下,对各种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各行各业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旅游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建设,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南康区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规划修改原则1、保护耕地原则规划修改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3、 与 相 关 规 划 衔 接 协 调 的 原 则规 划 修 改 应 充 分 与
7、相 关 发 展 规 划 、 控 制 规 划 及 城 市 规 划 相 衔接 、 协 调 。4、公众参与原则适时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要进行公示。南康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25、统筹兼顾原则规划既具有一定的弹性也具备一定的刚性和权威性,规划适时修改应该统筹耕地保护与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三、规划修改的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4)江西省实施办
8、法;5)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 土 资 源 部 2008年 第 42号令 ) ;2、相关文件及规划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南康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9、(2006-2020 年)修改方案3(国土资发20122号);6)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8)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9)关于印发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服务赣州经济发展专题调度会精神的操作性意见的通知(赣市国土资字201534号);10)南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1)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南康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
10、告(2014年);14)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4年);15)南康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16)南康区农用地分等成果;17)其他相关资料。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根 据 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 ( 2014 年 ) , 结 合 2014 年 南 康 区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使 用 台账 及 2014 年 土 地 利 用 变 更 调 查 数 据 , 完 成 截 止 到 2014 年 12 月31 日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更 新 数 据 。 主 要 指 标 执 行 情 况 如 下 :南康区土地利用
11、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4(一)规划修改及调整情况南 康 区 自 2007 年 启 动 新 一 轮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以 来 , 先后 完 成 了 专 题 研 究 、 规 划 大 纲 和 文 本 说 明 编 制 , 并 于 2010 年 获得 了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实 施 。 2014 年 , 为 适 应 南 康 区 社 会 经 济发 展 形 势 的 变 化 , 启 动 了 南 康 区 规 划 修 改 工 作 并 于 同 年 获 得 了 江西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批 复 实 施 。 本 次 修 改 及 实 施 情 况 统 计 , 均
12、 以2014 年 规 划 修 改 后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为 基 础 展 开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 规 划 确 定 南 康 区 规 划 期 间 的 耕 地 保 有 量 不 低 于32880.00 公 顷 , 根 据 2014 年 土 地 利 用 变 更 调 查 资 料 , 2014 年 南康 区 耕 地 面 积 为 35113.93 公 顷 , 与 规 划 下 达 的 期 末 耕 地 保 有 量 相比 , 超 过 2833.93 公 顷 , 全 区 耕 地 面 积 大 于 规 划 下 达 目 标 , 确 保了 耕 地 红 线 不 动 摇 。2、基本
13、农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 规 划 确 定 南 康 区 规 划 期 间 的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不 低 于26093.33 公 顷 , 考 虑 到 列 入 规 划 的 重 点 项 目 选 址 的 不 确 定 性 , 今后 可 能 会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 南 康 区 实 际 入 库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为26326.19 公 顷 , 超 过 规 划 确 定 的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目 标 , 并 对 基 本 农田 进 行 登 记 造 册 , 落 实 到 地 块 , 设 立 了 保 护 标 志 。3、 建 设 用 地 总 规 模 规 划 确 定 南 康 区 2020
14、年 的 建 设 用 地 总 规 模 预 期 控 制 在21193.33 公 顷 以 内 。 根 据 南 康 区 2014 年 土 地 利 用 变 更 调 查 资 料 ,南康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5全 区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为 23503.79 公 顷 ,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已 超 出 规 划目 标 2310.46 公 顷 。4、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规 划 确 定 南 康 区 2020 年 的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20271.62 公 顷 以 内 。 2014 年 土 地 利 用 变 更 调 查 资 料 显 示 ,
15、南 康 区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为 21322.04 公 顷 , 超 出 规 划 目 标 1050.42 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规 划 确 定 南 康 区 新 增 建 设 总 量 控 制 在 3350.00 公 顷 以 内 ,占 用 农 用 地 控 制 在 3086.67 公 顷 , 其 中 占 用 耕 地 控 制 在 2040.00公 顷 以 内 。 根 据 2006-2014 年 南 康 区 的 土 地 报 批 情 况 , 共 计 新 增建 设 用 2328.37 公 顷 , 占 用 农 用 地 2002.61 公 顷 , 其 中 占 用 耕 地871.52 公
16、顷 。 截 止 2014 年 ,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指 标 结 余1021.63 公 顷 , 占 用 农 用 地 指 标 结 余 1084.06 公 顷 , 占 用 耕 地 指标 结 余 1168.48 公 顷 。(三)规划实施情况分析结论 1、 规 划 总 体 上 执 行 良 好 ,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南 康 区 经 济 社 会发 展 。2006-2014 年 , 规 划 确 保 了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目 标 的实 现 , 保 障 了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所 需 的 建 设 用 地 , 协 调 了 建 设 发 展 和生 态 维 护 的 关 系 , 规
17、 划 的 指 导 地 位 和 宏 观 调 控 作 用 得 到 了 充分 发 挥 。 规 划 的 多 项 控 制 性 和 预 期 性 指 标 得 到 了 切 实 执 行 ,土 地 利 用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 用 地 结 构 和 布 局 趋 于 优 化 , 土 地 规 划 在南康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6用 地 方 向 的 引 导 和 限 制 方 面 效 果 显 著 , 各 项 规 则 和 措 施 得 到 了 较好 执 行 , 经 济 、 社 会 、 生 态 综 合 效 益 明 显 。2、 规 划 刚 性 有 余 ,弹 性 不 足 。南 康 区 经 济 发 展
18、 加 快 , 赣 州 都 市 区 规 划 建 设 不 断 推 进 , 对 用地 需 求 量 大 幅 增 加 , 规 划 所 确 定 的 用 地 发 展 空 间 严 重 不 足 。 现 行土 地 规 划 对 经 济 建 设 、 城 乡 一 体 化 建 设 等 战 略 实 施 的 进 程 估 算 不足 , 一 些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选 址 的 不 确 定 性 , 更 加 剧 了 规 划 与 实际 用 地 需 求 在 空 间 布 局 上 的 矛 盾 。 而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为 蓝 图 式规 划 , 规 划 方 案 本 身 缺 乏 应 有 的 弹 性 , 在 实 施 中
19、以 土 地 用 途 分 区管 制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方 式 又 显 得 刚 性 有 余 , 而 应 变 能 力 不 足 。(四)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有关建议1、 建 议 启 动 规 划 修 改 程 序 , 维 护 规 划 的 现 势 性 和 合 理 性根 据 南 康 区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结 余 情 况 , 考 虑 到 南 康 区 未 来几 年 整 体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 目 前 剩 余 的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为 了 保 障城 镇 发 展 项 目 、 规 划 已 确 定 的 重 点 项 目 以 及 “十 三 五 ”规 划 建 设项 目 等 用 地 需 求
20、, 已 难 以 实 现 从 南 康 区 其 他 区 域 调 减 新 增 建 设 用地 用 于 保 障 赣 州 都 市 区 建 设 。 为 了 妥 善 解 决 南 康 区 用 地 发 展 空 间不 足 与 建 设 用 地 空 间 不 尽 合 理 等 问 题 , 建 议 南 康 区 在 现 行 土 地 利用 总 体 规 划 实 施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依 据 南 康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按 照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流 程 , 启 动 南 康 区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适 时 修 改 程 序 , 对 规 划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从 而 保 障 规 划 有 效 实 施 , 维护 规 划 的 现 势 性 和 合 理 性 。2、 建 议 合 理 利 用 规 划 剩 余 空 间 , 深 化 节 约 集 约 用 地由 于 南 康 区 建 设 用 地 总 规 模 、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规 划 指 标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