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的使用,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和补助资金的追回。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