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资料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修水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11.指标获取普查指标分年末指标和年度指标两种。年末指标,如“基本情况” 、 “管理情况”等,它是以普查时点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当时的数据为准,所以也称为静态指标。年度指标,如“2011年取水量”等数据,它是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全年数据为准,在填写这些普查指标前,要记录 2011 年度的数据,所以也称为动态指标。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属于年度指标的有三个: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供水量、入河湖废污水量。其中
2、,在清查阶段确定为万亩以上灌区的取水口、规模以上的非农业用途取水口,需按照实际计量数据或综合推算数据建立台账。1.1 河湖取水口普查指标的获取1.1.1 静态指标的获取河湖取水口普查静态指标包括取水口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中的各项指标。静态指标中有些采用内业方式就可以获取,如档案查阅。有些则必须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如参考设计文件后结合现场调查核实。如取水口名称、所在行政区的名称、取水水源类型及名称等指标,可以内业完成填报;所在河湖上的具体位置描述、取水工程名称、取水水源名称、引(调)水工程、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取水用途、取水能力、供水人口、灌溉面积、取水户(单位)名称以及取水监督各项指
3、标均需查阅档案核实填报;而取水口的地理坐标需要普查员用 GPS 定位仪现场获取或从高精度地图上查得。静态指标的数据以截止到普查时点时的最新资料为准,包括与该指标相关的设计资料、建设资料、管理资料、运行记录等。1.1.2 动态指标的获取1.1.2.1 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帐1. 台帐的建立河湖取水口普查中的动态指标为 2011 年取水量。为了确保河湖取水口取水量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根据清查结果,水利普查机构组织有关管理单位对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 15 万 m3及以上其它用途的河湖取水口建立取水量台账,逐月记录并汇总。其它取水口不要求建立取水量台帐。取水量台帐中主要记录数据为每月取水量,
4、根据实际取水记录获得。1.1.2.2 取水量的确定1有计量设施的取水量确定(1)计量设施简介计量设施就是常说的量水设备,是专供测量流速或水量的特设建筑物和设备。完整的量水设备通常包括四部分,即上游连接段、量水建筑物、下游连接段和观测设备。取水计量设施按输水通道的不同有明渠量水设施和暗管量水设备。明渠量水设备通常按量水建筑物的水力特点和结构形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量水堰、量水槽、量水器和复合断面量水堰四大类。管道量水设备一般有文丘里2量水计、分流计、电磁流量计等。(2)有累计取水量计量设施时,年末与年初水量读数之差即为该取水口年取水量。同理,月末与月初水量读数之差即为该取水口月取水量。(3)当计量
5、设施为流量设施时,用取水流量与取水时间换算成取水量。(3-1)取 水 流 量取 水 时 间取 水 量 (4)当计量设施为测速设施时,需要将断面实测资料换算成测流断面面积、将流速实测资料换算成断面平均流速,再计算取水量。 取 水 时 间断 面 面 积断 面 平 均 流 速取 水 量 (5)巴歇尔水槽流量计算(3-3)nchQ式 中 : Q流 量 , 单 位 m3/s; c巴 歇 尔 水 槽 流 量 系 数 , 与 水 槽 喉 道 尺 寸 有 关 , 具 体 取 值 参 考 附 录5; n巴 歇 尔 水 槽 流 量 指 数 , 根 据 喉 道 尺 寸 不 同 , 巴 歇 尔 水 槽 分 为 标 准
6、 水 槽 和 大 型 水 槽 两 种 , 标 准水槽 的 流 量 指 数 n=1.580 1.605, 根 据 喉 道 尺 寸 选 择 , 大 型 水 槽 的 n=1.6, 与 喉 道 尺 寸 无 关 ,2没有计量设施的取水量确定没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取水量推算基本公式仍为式(3-1) ,根据基础公式(3-1)可以推出常用的几种推算方法的取水量计算公式。(1)根据渠道输水时间、水流流速、过流断面估算月取水量月取水量=月取水小时水流断面平均流速过流断面面积0.36 (3-4)式中:月取水量取水口月取水量,单位:万 m3;水流断面平均流速没有测速设施时,可浮标测流或根据渠道设计资料确定,单位 m/
7、s;过流断面可根据渠道断面设计资料和取水期间平均水深确定,单位 m2。1.2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指标的获取静态指标的数据以截止到普查时点时刻最新的资料为准,包括与该指标相关的设计资料、建设资料、管理资料、运行记录等。静态指标可以采用内业方式、外业方式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填报。近几年,很多省份都进行过地表水水源地评价工作,这些资料在填报静态指标时可以参考。如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的网页上可以查到武汉白沙洲水厂位于长江南岸、北纬 302844.5、东经1141440.8、保护区设置情况等信息。2011 年供水量是地表水水源地普查中的动态指标。有计量设施的水源地供水量按计量值填报,没有计量设施的水源地按实
8、际情况分析推算,分析推算方法同取水口取水量推算。1.3 河流治理保护 普查指标的获取河流治理保护普查指标包括河流的基本情况、治理情况、水功能分区情况及管理情况四大类,均属于静态指标,填表人员主要采用翻阅设计、管理档案填报,必要时可辅以现场踏勘等其他手段。例如对于已治理河段和未治理河段的长度的填报:已治理河段是指河道曾经采取一定的治理措3施进行过治理、现状存在治理工程的河段,已治理的河段其堤防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防洪能力;未治理河段指河段需要治理但现状基本为天然状态、两岸没有堤防或堤防标准非常低,基本没有防洪能力;治理措施包括堤防建设(筑堤、堤防加固、防渗处理等) 、河道清淤、穿堤建筑物加固或重
9、建、险工整治、控导整治等各类工程措施。在这两个指标填报时,除了需要查阅设计、施工管理档案外,为了保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到现场踏勘是必不可少的。1.4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指标的获取1.4.1 静态指标的获取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中的大部分指标为静态指标。排污口普查指标分为四大类,即基本情况、设置许可情况、排污情况及排污单位,其中只有排污情况中的 2011 年入河湖废污水量为动态指标。静态指标可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获取,如档案查阅、现场调查核实等,以最新的资料为准,包括相关设计资料、建设资料、管理资料、运行记录等。例如,入河湖排污口所处的经度和纬度,可在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的地形图上
10、进行查算,也可用 GPS 进行实测定位。1.4.2 动态指标的获取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中的动态指标即 2011 年入河湖废污水量。2011 年入河湖废污水量是本次入河湖排污口普查的唯一动态指标,也是普查中难度最大的指标,该数据的有效性对准确掌握河湖纳污状态至关重要。可根据计量数据、监测数据或按照推荐的方法计算获得。1.4.2.1 监测要求鉴于排污口监测计量设施不全的特点,为了得到较为准确的排污量指标,普查机构需组织相关单位对规定的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量进行监测,全年至少监测 2 次(上半年和下半年代表性时段各监测 1 天、每天 3 次) ,通过监测得到的瞬时流量平均值作为该排污口的日均流量,根据排污
11、时间综合推算,得出年废污水总量进行填报。本次普查规定,对于规模以上没有计量实施且符合以下要求的各类入河湖排污口必须进行监测。(1)排入水功能区为饮用水源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的排污口。(2)排入的河湖附近沿岸有重要居民区的排污口。(3)位于大中型湖泊及水库主要入口处的排污口。(4)位于国际河流的国境线附近、省际河流省界附近的排污口;位于国际界河和省际界河上的排污口。1.4.2.2 入河湖废污水量的确定入河湖废污水量的确定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湖排污口,第二种是无计量设施但必须监测的入河湖排污口,第三种则是无计量设施且不满足必须监测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下面分别就这三种情况排污量的确定进
12、行介绍。41.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湖排污口如果排污口计量设施为累计流量计量设备时,按累计流量统计得出入河湖年废污水量。当计量设施为非累计流量设备时,根据计量设施工作记录统计得出入河湖年废污水量。入河湖年废污水量=全年累积排放量(1-损耗系数) (7-1)全年累积排放量= (7-2)ni1日 排 放 量第式中:损耗系数指有计量设备的企业排污口至入河湖排污口之间废水量的输水损失系数。计量设施所在位置不在入河湖排污口处,而是距河湖有一定距离时,应考虑损耗系数,损耗系数与排污距离、废污水流量、排污渠道(管道)渗漏情况、蒸发情况等有关,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当计量设施在入河湖排污口处时,损耗系数为 0。n
13、 为全年污水排放日数。2.无计量设施但必须监测的入河湖排污口对于连续稳定排放的排污口,通过监测的瞬时流量结合排污口年排放时间推算得到年废水量。对于季节性排放、间断排放等无规律的排污口,根据实际排放时间分别统计排放的实际废水量。W 污 =Q 平均 TD(1-c)0.36 (7-3)式中:W 污 入河湖年废污水量,单位万 m3;Q 平均 平均流量,通过多次监测的瞬时流量算术平均获得,单位 m3/s;D年排放天数,单位为日;T日排放时间,单位为小时;如果监测断面不在入河湖排污口处,需要考虑损耗系数 c,具体情况见“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湖排污口” 。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19-98) ,主要测流方法
14、:a. 对于排污渠道,可结合具体条件采用流速仪法、浮标法、薄壁堰法(三角形或矩形) 、容积法等测量方法。污水流量主要测定方法的适用范围:流速仪法:根据水深和流速大小选用。测量时间不少于 100s。浮标法:适用于底壁平滑、长度10m、无弯曲的排污渠道。 三角形薄壁堰:适用于水头在 0.050.035m 之间、流量小于或等于 0.1 m3/s、堰高大于 2 倍水头时的污水流量测定。矩形薄壁堰:适用于较大污水流量的测定。容积法:适用于每分钟废污水量小于 1 m3的排污口测定。b. 对于排污管道,测流仪器设备可选用文氏管、孔板、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等。污水流量的测定要求:a. 排污口流量测定环境条
15、件、频次、采样点布设以及技术要求和精度等应符合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19-98)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b. 施测前 3 天该区域应无明显降水。c. 对有雨水影响的排污口,在计算的废污水量中应合理扣除雨水量。3.无计量设施且不满足必须监测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无计量设施且不满足必须监测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需要通过推算的方法确定。推算方法因废污水的种类不同而不同。(1) 工业废水当排污口排放的是工业废水时,按照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推算年废水量。入河湖年废水量=年用水量废水排放系数(1-损耗系数) (7-4)年用水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取水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单位万 m3。其中有取水5计量设
16、施的可直接采用计量数据,无计量设施的可结合取水口和水井普查成果或通过调查行业内单位产品用水定额推算而得,即:年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年生产的产品总量单位产品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新水的数量。可参照取水定额 (GB/T18916-2002)确定,例如造纸产品 (GB/T18916.5-2002)规定,不同品种的纸每吨耗水定额是不同的,见表 7-3。没有国家标准的,可参照所在行政区划、本行业相关用水规范选择。表 7-3 造纸行业纸产品用水定额纸品种 新闻纸 印刷书写纸 生活用纸 包装用纸用水定额指标(m 3/吨) 20 35 30 25废水排放系数
17、,应根据规划城市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参照条件相似城市的分析成果确定。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对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取值范围作了相关规定,见表 7-4。由表 7-4 可知, 废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值 应 在 0.7 0.9 之 间 , 具 体 数 值 应根 据 城 市 的 工 业 结 构 和 生 产 设 备 、 工 艺 先 进 程 度 及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普 及 率 进 行 选 择 。表 7-4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表城市污水分类 污水排放系数城市污水 0.700.80城市综合生活污水 0.800.90城市工业污水 0.700.90注
18、: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煤炭与其他 矿采选业以及电力蒸汽热水产功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 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6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河湖取水口清查表201_年表 号: Q 4 0 1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 行 政 区 划 名称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地 (区 、 市 、 州 、 盟 ) 县 (市 、 区 、旗 )2.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取水口管理单位 取水能力序号
19、 3.河 湖 ( 水 库 )名 称 及编码 4.取水口名称 及编码 5.取水口位置6. 单位名称 7.联系人 8.联系电话 9.隶属关系10取水流量(m 3/s)11.最大年取水量(万 m3)12.主要取水用途是否为农业1中央省地 县乡是否2中央省地 县乡是否3中央省地 县乡是否4中央省地 县乡是否普查员: 日期:201 年 月 日 普查指导员: 日期:201 年 月 日 7Q401表 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填表说明1、填表规定本 表 由 县 级 普 查 机 构 组 织 填 报 。 清 查 范 围 为 县 域 范 围 内 江 河 湖 库 上 的 所 有 取 水 口 。 包 括 截 潜 流 工 程 的
20、 取 水 口 。开 展 预 清 查 时 , 可 只 填 报 万 亩 以 上 灌 区 的 河 湖 取 水 口 和 年 取 水 量 15 万 m3及 以 上 非 农 业 用 途 的 河 湖 取 水 口 。本 次 清 查 不 包 括 水 电 站 发 电 用 水 的 取 水 口 、 河 口 附 近 取 用 海 水 ( 潮 水 ) 的 取 水 口 、 灌 区 内 以 及 引 ( 供 ) 水 渠 道 上 的 取 水 口 ; 不 包 括 天 然 河 流 上 以外 的 以 引 水 充 库 ( 湖 ) 的 人 工 湖 泊 、 平 原 水 库 上 的 取 水 口 。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行政区划名称】填 写
21、 清 查 对 象 所 在 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地 ( 区 、 市 、 州 、 盟 ) 和 县 ( 市 、 区 、 旗 ) 的 名 称 。【2.行政区划代码】严 格 按 照 全 国 统 一 规 定 的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填 写 区 县 的 代 码 。【3.河湖(水库)名称及编码】指 取 水 口 所 在 的 河 湖 ( 水 库 ) 名 称 及 编 码 。 按 本 次 普 查 河 湖 名 录 中 规 定 的 河 湖 名 称 及 编 码 填 写 ; 水 库 编 码 按 本 次“水 利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普 查 ”中 对 应 的 水 库 工 程 的 编 码 填 写
22、 。 如 水 库 未 在 本 次 “水 利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普 查 ”范 围 内 , 则 填 写 所 在 河 流 的 名 称 及 编 码 。河 湖 名 录 中 的 河 流 标 准 为 流 域 面 积 50km2及 以 上 、 湖 泊 标 准 为 常 年 水 面 面 积 1km2及 以 上 。如 取 水 口 所 在 河 湖 ( 如 小 河 流 、 小 湖 泊 等 ) 未 在 本 次 普 查 的 河 湖 名 录 上 时 , 则 取 水 口 所 在 河 湖 名 称 及 编 码 填 写 该 河 湖 所 汇 入 的 具 有 编 码 的 上 一 级河 湖 的 名 称 及 编 码 。【4.取水口名称
23、及编码】取 水 口 名 称 : 有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取 水 口 , 按 照 取 水 许 可 证 上 批 准 的 取 水 口 名 称 填 写 , 没 有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取 水 口 , 可 按 照 取 水单 位 名 称 或 取 水 口 位 置 对 该 取 水 口 命 名 后 填 写 。 取 水 口 编 码 : 严 格 按 照 本 次 水 利 普 查 编 码 方 案 中 的 普 查 对 象 编 码 规 则 要 求 , 对 取 水 口 进 行 编 码 并 填 写 。【5.取水口位置】指 该 取 水 口 所 在 河 湖 上 的 具 体 位 置 , 用 文 字 描 述 。 河 道 上 的
24、 取 水 口 填 写 水 利 部 门 确 定 的 堤 防 桩 号 , 如 : 黑 龙 河 左 堤 桩 号15+623; 湖 泊 围 堤 边 上 的 取 水 口 填 写 围 堤 桩 号 , 如 : 黑 龙 湖 南 围 堤 桩 号 15+623; 水 库 边 的 取 水 口 填 写 相 对 位 置 , 如 : 黑 龙 水 库 坝 上 左 侧 约 3500m, 在水 库 大 坝 坝 体 上 的 取 水 口 填 写 相 对 位 置 , 如 : 黑 龙 水 库 大 坝 坝 体 左 坝 肩 处 。 在 没 有 统 一 桩 号 的 情 况 下 , 填 写 至 具 体 行 政 单 位 的 何 方 位 置 或
25、按 照 明 显 地 物填 报 , 如 : 王 村 下 游 左 堤 约 100m 处 , 桥 下 游 左 堤 500 m 处 。【6.单位名称】指 取 水 口 的 取 水 单 位 ( 个 人 ) 或 直 接 负 责 管 理 取 水 口 的 单 位 ( 个 人 ) 。8当 有 取 水 许 可 证 时 , 按 照 取 水 许 可 证 上 的 取 水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名 称 填 写 ; 没 有 取 水 许 可 证 时 , 直 接 填 写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名 称 。 如 水 厂 、 灌区 、 企 业 ( 公 司 ) 、 村 庄 等 ; 如 为 个 人 取 水 , 可 直 接 填 写
26、个 人 名 称 。【7.联系人】取 水 口 管 理 单 位 指 定 的 联 系 人 姓 名 , 一 般 为 取 水 工 程 的 具 体 管 理 人 或 取 水 人 姓 名 。 【8.联系电话】填 写 联 系 人 常 用 的 电 话 。【9.单位隶属关系】指 管 理 单 位 隶 属 于 哪 一 级 行 政 管 理 单 位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代 码 ( GB/T12404-1997) 分 为 : 中 央 、 省 、 地 、 县 、街 道 、 镇 、 乡 和 其 他 。 各 取 水 口 管 理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 在 相 应 隶 属 关 系 前 面 的
27、“ ”内 划 “ ”, 单 项 选 择 。 流 域 机 构 管 理 的 取 水 口 在 中 央 前 面 的“ ”内 划 “ ”, 县 级 以 下 街 道 、 镇 、 乡 和 其 他 则 均 在 乡 前 面 的 “ ”内 划 “ ”。【取水能力】指 取 水 工 程 的 现 状 取 水 能 力 , 以 取 水 流 量 和 年 最 大 取 水 量 表 示 。【10.取水流量】当 工 程 及 设 施 完 好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工 程 运 行 正 常 时 , 填 写 设 计 取 水 流 量 ; 单 位 为 m3/s, 保 留 2 位 小 数 。当 因 工 程 设 施 问 题 导 致 取 水 能
28、 力 下 降 , 则 根 据 取 水 能 力 下 降 程 度 , 分 析 后 填 报 现 状 最 大 取 水 流 量 。 如 引 水 渠 道 淤 积 , 导 致 过 流 断 面 缩 小 , 则 根 据 断面 比 例 计 算 现 状 取 水 流 量 。 如 泵 站 机 组 设 备 损 坏 , 则 根 据 现 状 能 正 常 运 行 的 机 组 台 数 及 效 率 估 算 现 状 最 大 取 水 流 量 ; 单 位 为 m3/s, 保 留 2 位 小 数 。【11.最大年取水量】填 写 2008 2010 年 年 取 水 量 的 最 大 值 。 单 位 : 万 m3, 保 留 整 数 。【12.主
29、要取水用途是否为农业】根据取水口主要取水用途判断, 单项选择。农 业 用 水 包 含 农 田 灌 溉 、 林 、 牧 、 渔 业 用 水 。9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表2011 年表 号: T 4 0 1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取水口名称 2.取水口编码: 3.河 湖 ( 水 库 ) 名 称 4.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划 县 (市 、 区 、 旗 ) 乡 ( 镇 ) 行 政 村5.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6 .管 理 单 位 名 称 8.逐月数据7.取水量确定方法项目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计9.年取水量(万m3)计量法或断面流量估算法取水量(万 m3) 用电量法 用电量(kWh)单位用电量的取水量: m3/ kWh 耗油量法 耗油量 (L)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 m3/ L注: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取水口编码均由普查机构填写。年取水量保留 3 位小数。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复核人: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