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被吊销后的股东责任一、问题的提出本文讨论的问题是:公司(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被有关行政部部门吊销后,未进行清算,股东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中国从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经济改革,人们的创造力得到了空前的释放,中国人对财富的追求直接而迫切。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于是社会上出现一个说法:走在大街上,一个砖头掉下来,砸死十个人,有九个是经理,另外一个还是经理助理。这些公司的出现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与之相伴随的法律的不完善、无序的竞争,以及其他复杂的原因,导致公司质量良莠不齐,产生了许多所谓的“皮包公司”。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竞争的有序,许多公司,包括许多“皮包公司”纷纷倒闭。皮包公司倒闭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公司股东在公司出现种种问题后就溜之大吉,对债权人采取游击战术,当然也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一个直接发法律后果就是工商局对公司主体资格的注销。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问题出现了:公司被注销,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消失,但被注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