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目的为保证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厂区、库房等地点工作时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3、职责3.1公司行政管理部是动火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动火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3.2公司各管理中心、事业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3.3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经行政管理部领导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行政管理部终审批准。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5、控制程序5.1动火作业管理5.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是在生产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都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5.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事业部门、管理中心应对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