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进入云南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企业。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与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监督管理。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单项备案两个步骤。四、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备案,提供该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诚信、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情况等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取得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以下简称入滇备案证)。入滇备案证是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云南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