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合同备案编号:小 区 名 称: 小区坐落地址: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日期: 余 姚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余姚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 1余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甲 方 : ( 业 主 /业 主 大 会 )执 行 机 构 : (业主委员会)业 主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乙 方 :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号 : 资 质 等 级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2、 : 委 托 代 理 人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小区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 平方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
3、成明细见附件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五)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按下列第 种执行:(一)按余姚市普通住宅小区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规定的 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执行。(二)按余姚市普通住宅小区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具体选择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第三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及服务费用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详见附件七) 。3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付费标准及方式:物业服务费用
4、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支付。具体标准如下:住宅: 元/月平方米;商铺: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库(位)公共设施使用费: 元/月个;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付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二)酬金制酬 金 制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向 业 主 按 其 拥 有 物 业 的 建 筑 面 积收 取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 在 收 取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中 按 约 定 比 例 提取 酬 金 , 其 余 全 部 用 于 物 业 服 务 合
5、同 约 定 的 支 出 , 结 余 或 者不 足 均 由 业 主 享 有 或 者 承 担 的 物 业 服 务 计 费 方 式 。 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费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酬金。物业服务费用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 5 - 6 -4第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支付,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 (每次付费的具体时间)前支付。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
6、足 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业主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付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二次
7、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漏(损)耗、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第七条 物业服务中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住宅房屋付费标准 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和独栋、联排、二次及以上装潢的住宅付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 7 -5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装修单位(装修人)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在每年 3月底前向全体业主公示所有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的,乙方应在每年 3月底前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
8、收支情况。公示情况报市物管中心备案。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方式解决:(一)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 承担。(二) 。第九条 业主占用公共部位停车,需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支付公共部位占用费。公共部位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为收取,管理成本从中列支。乙方应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的监督。乙方应做好车辆出入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巡查、设施设备养护等服务,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合同,收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和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确定。第十条 临时停
9、车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确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6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用房、公共场地租赁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用以下第 方式经营:(一)统一委托乙方经营,所得收益由乙方代管并单独记账,扣除乙方相关税费和管理成本后(占经营所得收入的 %),用于 。(二)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经营,所得收益由 管理,用于 。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在乙方入驻前 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小区 、 、 、 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
10、在乙方入驻前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经营用房 平方米、位于 。其中,对于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经营或出租使用,出租经营用房的,租赁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经营用房所得收益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在乙方入驻前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竣工图、用房7清单等相关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八)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应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存
11、在问题的责任,具体解决办法双方约定(具体详见附件八) ,作为界定各自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工作,支持乙方依法依合同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对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相关问题,积极反馈,如需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三)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对于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欠费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
12、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授权乙方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的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8(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乙方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二)接受甲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
13、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乙方的管
14、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双方约定物业服务的考评形式为第 种方式:1、业委会会同业主代表、社区按每月/季/年进行现场考评,确定物业企业履约情况。2、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评估。(五)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六)对于违规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乱搭乱设广告牌及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在甲方授权下,乙方可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
15、区域,也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在甲方授权下,乙方可以强行清除擅自在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及擅自在公共绿化用地上种植的蔬菜和其他植物。在甲方授权下,乙方可以可以暂时扣留小区内散养的家禽及违反有关规定饲养的宠物,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没收处理。(七)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因甲方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