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古北口镇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及全镇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制定本管理职责。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以及属地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第五条 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
2、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层层搞好落实。第六条 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治理消除本系统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七条 镇政府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个季2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镇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每次会议都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
3、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八条 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建立本单位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制度。第九条 本规定中安全的范围包括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四类。第二章 镇政府领导安全工作职责第十条 何丽娟镇长安全职责:(一) 全面负责全镇安全工作。(二) 不定期召集或委托常务副镇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三) 与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
4、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四) 组织制定本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五)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3(六)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本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佟犇副镇长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二) 完成镇长布置的安全工作。(三) 按要求或视具体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四) 组织有关部门按
5、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五) 制定分管范围内各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分管范围内各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七)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张明华副镇长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二) 完成镇长布置的安全工作。(三) 按要求或视具体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
6、促、检4查分管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四)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五) 制定分管范围内各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分管范围内各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七)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 李志国副镇长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二) 完成镇长布置的安全工作。(三
7、) 按要求或视具体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四)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五) 制定分管范围内各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分管范围内各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5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
8、责任。第十四条 单桂燕副镇长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二) 完成镇长布置的安全工作。(三) 按要求或视具体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四)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五) 制定分管范围内各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分管范围内各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
9、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七)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镇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 (管理)方面的职责第十五条 镇政府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一) 负责管辖范围内办公用房、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6主体责任。(二)对本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十六条 镇教委安全管理职责(一) 负责组织制订本镇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教育机构的安全
10、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二) 负责全镇学校食堂、学生宿舍、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四) 负责本镇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下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五) 对本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十七条 镇派出所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本镇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
11、( 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有违反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7(二) 负责本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宣传教育;确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负责镇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 负责本镇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审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镇防火安全日常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四) 负责本镇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五) 负责居民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居民冬季使用煤火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3、六)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8第十八条 镇工商所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镇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期间的经营性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对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负责全镇的经营性食品安全工作,对兜假售假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十九条 镇民政科安全管理职责(一) 负责结合本镇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有关安全方面的
14、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 对本科室安全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条 镇司法所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镇劳动教养人员的安全工作,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一条
15、镇财政科安全管理职责(一) 确保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9做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二) 对本科室的安全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二条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安全管理职责(一) 负责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三) 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三条 镇综合科安全管理职责(一) 负责本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
16、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二) 负责对本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管理,协调本镇房屋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四) 负责本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五)负责治理镇域内矿坑、矿
17、点及砂石料非法开采、运输活动,依法10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六) 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四条 镇水管站安全管理职责(一) 负责本镇水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对本站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五条 镇兽医站安全管理职责(一)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 组织协调本镇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京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 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四) 对本站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六条 镇文化站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结合本镇文化艺术事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本镇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