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2008-9-2 15:18【 】【】【】建设2008179号各市建委: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精简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加强对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管理,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的规定和我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07234号),我厅制定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附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二八年九月二日附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精简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