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1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三条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依据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