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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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目 录序 言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四章 学校组织与管理体制第一节 党委第二节 校长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节 学术组织第五节 学校机构第六节 系、教学部第七节 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第五章 教职员工第六章 学生第七章 财务、资产、后勤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九章 附 则- 2 -序 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门培养文化艺术人才的公立全日制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学校立足于培养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和艺术管理人才,服务区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校前身为“福建艺术专科学校” ,创 建于 195

2、8 年,1960 年升格为 “福建艺术学院”,后经多次调整,1974 年复办为“福建艺术学校 ”。2005 年 5 月 31 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福建 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本部位于闽侯县,在全省各地有 12 个分校(班)。办学五十多年来,学校秉持培养德艺双馨人才的艺术教育理念,遵循艺术教育与职业教育规律,坚持品德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技能培养与全面素质提高相结合、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培养,为国内外文化艺术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涌现出许多杰出的校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3、行为,促进科学发展,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Fujian - 3 -Vocational College of Art,简称闽艺职 院(英文缩写为 FVCA),学校域名:http:/。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 8 号。第二条 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4、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文化前进方向,围绕福建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以服务地方文化发展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艺术表演与艺术创作为品牌,以传承、保护和发展闽台区域优秀传统文化为特色,以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为主体,继续保持传统中职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和适度规模培养中高层次技术技能文化艺术人才。不断适应和满足日益繁荣发展的文化需求,坚持开放办学,加强闽台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第四条 学校实行中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

5、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深化内部改革,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充分发挥二级系(部)办学主体作用。- 4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 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持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二)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三)保障学校日常办学经

6、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二)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审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积极改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 -(七)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7、:(一)开展教学活动、科研创作、社会服务、非遗传承和文化创新;(二)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四)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收入分配原则,实施岗位聘任管理,对教职员工进行奖惩,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七)依法使用、管理学校资产和经费,依法接受捐赠,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八)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二条 学

8、校以培养中高层次技术技能文化艺术人才为根本任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科研创作、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坚持产教融合,加强校团合作、校企合作,将艺术实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与创业能力。发挥我省特殊的区位优势,形成具有鲜明闽台区域- 6 -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办学新亮点。第十三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以中职教育为辅,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适当开展继续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艺术等级培训、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

9、 ”协调发展,主动适应闽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着力培养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艺术表演、文化创意、文化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建立紧密对接文化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专业设置涵盖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表演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服装设计等创意设计类专业;主持与播音等影视传媒类专业,文化事业管理、茶文化、文物修复与保护等文化服务类专业。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颁发学业证书。第 十 六 条 学 校 大 力 推 进 文 化 传 承 创 新 ,加 强

10、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发 挥 文 化 育 人 作 用 ,推 动 先 进 文 化 传 播 和 交 流 ,主动融入福建文化强省战略部署。第四章 学校组织与管理体制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 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其中党政管理机构根据上级党委、政- 7 -府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置。第一节 学校党委第十八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

11、任务完成。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

12、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8 -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

13、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条 中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简称党委会)是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 9 -可随时召开。会

14、议 的 议 题 一 般 由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提 出 ,由 党 委 书记 确 定 。有 关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等 议 题 ,应 在 会 前 听 取 校 长意 见 。党委会的参加人员为院党委委员。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指定,纪委专职副书记、非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和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

15、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二十二条 中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校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 10 -能部门和教学

16、科研机构组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制。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 面 负 责 学 校 的 教 学 、科 研 和 其 他 行 政管 理 工 作 ,其 职权和 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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