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珙县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一、职能职责及局班子成员任务分工(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
2、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审批
3、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基准地价的编制与更新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县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8、负责全县
4、政府储备土地的监督管理。承担县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的责任。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0、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情况。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调研和有关规定的起草。负责对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县辖区内的征地计划制定、征地任务下达、征地资金审批。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
5、置方案,按照法定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审查、上报、审批、登记、颁证,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6、。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13、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14、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
7、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局班子成员任务分工。党组书记、局长袁强:主持全局全面工作。联系洛表镇国土资源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叶松涛: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含财务、人事、物资采购) 、土地利用、土地收购储备、规划整理与耕地保护工作。分管股室:局办公室,规划、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股(规划整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方面) 、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收购储备方面)。联系巡场镇国土资源所、王家
8、镇国土资源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德雷: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工作。分管股室: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站。联系底洞镇国土资源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祖华:分管建设用地征收、执法监察、信访维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分管股室: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分管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开发整理方面)。联系上罗镇国土资源所、曹营镇国土资源所。副局长袁萍:分管行政审批、地籍地政、地产交易、地价评估、测绘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土地利用工作。分管股室:地籍地政股、行政审批股、国土资源测绘管理办公室,协助分管局规划、土地利用与耕
9、地保护股(土地利用方面) 。联系珙泉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高俊:主持执法监察大队日常工作。联系孝儿镇国土资源所。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3.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4.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6.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8.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
10、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定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10.对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国家及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监督。11.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对有关土地、矿产税费的征收管理。12.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报表工作。13.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14. 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策法规监察股1.负责政策调研及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相关工作。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土地、矿产的国情、国策以及地质环境、测绘等国土资源宣传
11、工作,组织“全国土地日”、“国土宣传月”以及其他专项宣传活动。2.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3.组织协调、草拟、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应用中的有关请示答复、转报的草拟工作。4. 指导监督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5.组织行政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6.负责分析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
12、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及信访回复工作。7. 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规划、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股1.负责承办编制、审核、报批、管理、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2.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监督、预审的组织、审查、报批和业务统计工作。3.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4.负责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承办农用地转用
13、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实施和验收工作。承办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事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管理。5.负责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7.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作价入股、转让、抵押、交易,依法对全县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8.负责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组织
14、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9. 承办报县政府审批的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10. 承办县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11. 承办土地储备工作。承办收回闲置土地工作。12. 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地籍地政股1.负责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地产工作。2.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土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工作。3.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4.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编制、调整。负责国
15、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管理。5. 负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6.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调查、后期验收工作。7.负责指导和管理镇、乡国土资源所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8.负责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9.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10.负责监督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11. 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矿产资源管理股1.主管全县矿产资源,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2.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实施地勘项目管理。3.按照法定权限依法进
16、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办理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管理和业务统计工作。4.依法调处采矿争议和纠纷,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5.负责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法对开办矿山企业进行年检。6. 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纪检监察室1.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2.组织实施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承办涉及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申述控告事项的调查核实。3.处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案件。4.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