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怎样规避股份代持带来的风险1改变“谁出资、谁所有”的民法思路,对股份代持的法律后果进行立法限制和司法解释2重视市场主体的真实诉求,放松对于股份调整的合约管制 在前述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法律或者法院对股份代持的承认规则反过来会要求证券监管部门研究如何完善股份代持的信息披露规则。如前所述,基于对信托背后实际股东人数和实际持股人身份两个方面的顾虑,中国证监会目前在实践中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是对于存在股份代持嫌疑的公司一律不予核准放行,这样的监管看似“净化”了市场环境,但实质上却将那些对股份代持存在合理诉求的市场主体推向了监管的反面。为此,本文的建议是: 第一,在公司法层面推动对公司和公司股东(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也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自行设置股权激励方案的认可程度,在不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并完全遵守会计准则制度的前提下:(1)应该既允许非上市股份公司向激励对象发放限制性股票,又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回购相应出资额作为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2)应该允许公司股东依据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