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答OA总的来说是对照对比文件,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作进一步阐述,使之更鲜明和有针对性。具体答复时,分情况对待。如果对比文件确实覆盖了权1,露在外面的只有惯用手段,那必须提从权。如果从权也不好使,那就从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里找东西;最后实在不行就大段地加实施例,把保护范围缩成针鼻大小。不过这种情况不太常见。如果感到审查员将发明点说成是惯用技术手段,这时候也不用着急,虽然让人比较的不爽,但也要看到这很可能是检索不到才这样,或者是审查员暂时没有看到本申请的妙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进一步分析包括对比文件在内的现有技术的问题以及用本发明是如何解决该问题的,因为采用了包括有发明点的方案,所以问题得以解决,这样的话发明点不可能是惯用手段,否则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技术问题有待解决,这时候可能会提从权,因为写的人为了保护范围 ,有可能把解决对比文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的技术特征放到了从权,这时候不用怕审查员评这个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惯用技术手段,因为此时正是说明检不到。在论证用本发明是如何解决该问题的时候,要注意审查员具体说哪一句是惯用技术手段,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