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 -目 录1 总则31.1编制目的31.2工作原则31.3编制依据41.4 适用范围52组织体系及职责6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62.3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73 信息报告与预警103.1信息报告103.2预警行动114应急响应124.1分级响应124.2响应程序134.3现场处置措施144.4 信息发布154.5 应急结束165 后期处置166 保障措施1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6.2 应急队伍保障176.3 应急专家保障18- 2 -6.4 应急装备保障186.5 应急经费保障187 预
2、案管理197.1 预案演练197.2 预案修订197.3 预案实施198附件208.1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208.2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218.3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238.4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258.5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288.6危险性分析518.7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73- 3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煤矿安全监管局” )应对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
3、作,及时有效地开展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夯实应急救援工作基础,创新应急救援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应急救援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有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综合工作能力和水平,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应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煤矿生产安
4、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同时发挥煤矿事故企业的自救作用。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修订等工作。1.2.5 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合理利用外部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
5、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1.2.6 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加强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号) (2014 版)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号)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号)1.3.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6号)1.3.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
6、令第- 5 -446号)1.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1.3.7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99 号)1.3.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 号)1.3.9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号)1.3.10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 号)1.3.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1.3.12煤矿安全规程 (2014 版)1.3.13矿山救护规程 (AQ1008-2007)1.3.1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
7、政办发201418 号)1.3.15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吉安监管应急2012184 号)1.3.16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 (吉煤安监管应急201416 号)1.4 适用范围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适用于吉林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煤矿- 6 -企业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发生的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成立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省安
8、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副总指挥: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总监成 员: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处长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一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二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规划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详见附件8.1。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7 -(1)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启动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9、(2)协调指挥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决定派出事故现场督导组,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4)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2.3.1 事故现场督导组:由指挥部派驻事故现场的工作组负责。工作职责:(1)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人员的到位情况实施有效监督。(3)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4)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0、.3.2通讯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共同负责。工作职责:(1)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实行 24小时昼夜值班,承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重大以上生- 8 -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3)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指挥平台,负责网络通信连接,确保应急指挥车与局指挥中心信号畅通。迅速向事发地有关部门、事故现场传达指令。(4)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5)省安全
11、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6)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工作职责:(1)接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督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指示。(2)负责车辆、食宿、防护装备等后勤保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4综合协调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卫生、公安、交通、环保等省直部门,进行医疗救护、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2)承办应急救援
12、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 -2.3.5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等数据库。(2)协调有关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6宣传组: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负责。工作职责:(1)与省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联系,负责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2)掌控社会舆情,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咨询。(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7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并保证数据库的有效性。(2)协调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