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板桥镇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各级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板桥建设,根据张掖市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第三条 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范围(一)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草场、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发、处置的决策。(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决策。(三)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四)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五)涉及建设项目的有关重大决策。(六)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七)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