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开展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场包括地面、地下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道路车辆临时停放区或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公共场地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并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