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柜台人员岗位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明确交接各方职责,防范柜台人员岗位交接风险,根据我行柜员制管理办法、柜台经理分行派驻制管理办法、会计结算业务印章管理规定、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自动柜员机操作规程、营业网点柜员及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指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柜台人员交接工作是指派驻柜台经理、柜员(含分行本部操作人员,下同)因离职、工作调动、轮岗、休假、公出等原因需离开本岗位(不包括储蓄柜员正常轮休),与接交人员办理的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尾箱交接、印章交接、账务核对、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交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交接。根据交接原因,柜台人员交接工作可分为离岗交接和临时交接。岗位交接时,必须符合岗位牵制原则。第三条 离岗交接(一) 柜台经理离岗交接:派驻柜台经理(主管柜台经理或协管柜台经理,以下简称柜台经理)因故离职、轮岗或工作调动时,应由分行运营管理部指派人员和所在机构的负责人(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以下简称所在机构负责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