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第二章 考核方式第四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