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号:济建发200913号颁布单位:市建委颁布日期:2009-3-30生效日期:2009-4-20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第三条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和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市)、区(高新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本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的日常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