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师初始注册一、办理依据: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二、注册条件:1、获得一级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注: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2、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人员一式二份,二级注册人员一式一份);2、附件材料:1)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件复印件;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