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的管理,提高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维修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 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和性能应定期进行检修,严禁超期使用,以保持良好状态,并将送检仪器合格报告单及时报工程中心备案。第二条 测量仪器要建立档案(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履历书、开箱检查表、年检证等),并及时填写,做到帐、物、型三符合。第三条 新购测量设备(全站仪、水准仪)的项目部需书面报测量组审核,再由测量组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部购买。第四条 新购测量设备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开箱检查表、说明书、履历表、检定证等有关资料寄送工程中心备案。第五条 经质检部门鉴定不合格或精度可靠性低、仪器破旧、示值难辩而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由项目部报测量组,再由测量组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废。第六条 项目全站仪应设专人操作、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精度。对于人为损坏测量仪器的,仪器修理费将由本人承担,并罚款1000元。第七条 全站仪中的参数(棱镜常数、气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