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提高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须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并到本市人防质监部门备案。第四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内容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和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包括:(一)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的检测;(二)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三)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等通风设备的通风性能检测;(四)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五)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六)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第五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