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工程调试工作,加强调试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会员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成立“电力建设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管委会)。第五条 资格管委会的职能是制修订管理办法和重要事项的裁决,并指导、监督执行。第六条 资格管委会下设调试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备案、变更、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资格管委会汇报。第三章 岗位、专业及从业范围第七条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种类分为: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调试工程师、调试技术员。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第八条 调试工程师